电商平台|快递公司收件后少一步操作商家遭天价罚款 电商平台:上传物流单号没有揽件信息,视为虚假发货

电商平台|快递公司收件后少一步操作商家遭天价罚款 电商平台:上传物流单号没有揽件信息,视为虚假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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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快递公司收件后少一步操作商家遭天价罚款 电商平台:上传物流单号没有揽件信息,视为虚假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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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中牟分拨中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丁丰林文图
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以下简称拼多多)上接了单 , 也发了货 , 却被拼多多罚款5.6万多元 , 理由是商家虚假发货 。
网店经营者黄女士很奇怪:明明货都发出去了 , 怎么会是虚假发货呢?她查询之后发现 , 原来是负责配送的申通快递没有将快递揽收信息录入平台 , 被电商平台判定为虚假发货 。
申通快递认为 , 员工收件之后按时配送 , 没丢失 , 没损毁 , 快递也到了买家手中 , 自己没有责任 。
那么 , 如果谁都没有错的话 , 这5.6万多元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商家:快递公司收件后未录入信息 , 自己却被罚5万多
黄女士在拼多多上开了一家网店 , 专门销售口罩 , 客户下单购买后 , 黄女士都是通过快递公司发货 。
今年7月1日 , 黄女士的网店一共接到五十多个订单 , 当天下午 , 她把要发的货交给了中牟县官渡镇的快递服务站 , 服务站又将快递交给申通快递的中牟分拨中心进行配送 。
7月2日和3日 , 情况也是如此 。 三天下来 , 黄女士一共发货5000多单 。 这些快递最终也顺利送到了买家手中 。
然而 , 在发货几天之后 , 黄女士突然接到拼多多发来的扣款通知 , 说黄女士的网店因为虚假发货和延时发货 , 要对黄女士罚款 , 三天时间内的5000多单 , 一共罚了她5.6万多元 。
【电商平台|快递公司收件后少一步操作商家遭天价罚款 电商平台:上传物流单号没有揽件信息 , 视为虚假发货】“在拼多多平台上 , 本身网店的利润就很低 , 现在又一下子罚了我五六万 , 我整个头都大了 。 ”黄女士赶紧查找原因 , 一番辗转后才得知 , 原因出在快递公司身上:因为快递公司没有录入快递的揽收信息 。
拼多多:上传物流单号却没有揽件信息 , 视为虚假发货
黄女士说 , 因为拼多多平台对入驻的网店有要求:网店发货之后24小时内必须有快递公司的揽收信息 , 快递揽收24小时内必须有分拨或者中转信息 。 否则会被认为是虚假发货 , 受到处罚 。
采访人员昨日也联系了拼多多的客服人员 , 客服人员证实 , 在《拼多多发货规则》中的确有上述的规定 , 目的是为了防止商家刷单 。 规则在商家入驻时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明确告知 , 处罚的内容和标准也告知了入驻的商户 。
黄女士虽然是将货物真实地寄了出去 , 但是她查看拼多多后台记录却发现 , 她寄出去的这些货物 , 快递公司都没有录入“揽收”的信息 , 正因为这样 , 拼多多平台判定他们虚假发货和延迟发货 。 5000多单一共被罚5.6万多元 。
黄女士认为 , 问题是出在快递公司身上 , 责任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 。 事发后 , 她找了申通快递中牟分拨中心 , 对方承认工作失误 , 并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证明 , 黄女士拿着证明向拼多多平台申诉 , 却被告知:因快递问题导致的虚假发货 , 平台不接受申诉 , 需要和快递公司协商解决 。
黄女士又找回申通快递 , 从7月初到现在 , 她和申通快递中牟分拨中心进行了多次沟通 , 没有任何结果 。
申通:快递没破没丢 , 按时送到 , 不承担责任
9月17日上午 , 采访人员去到事发时承接黄女士业务的中牟县官渡镇的快递服务站 。 服务站负责人唐先生介绍说 , 服务站同时对接了多家快递公司 , 他只负责联系业务和打印快递单 。 黄女士的货物他联系给了申通快递 , 货物直接送到了申通快递中牟分拨中心 , 包括揽收信息的录入和快递配送都由申通快递负责 。
采访人员又去往申通快递中牟分拨中心 , 负责人裴先生表示 , 作为快递公司来说 , 没有影响发货 , 没有影响收货 , 中间快递没丢失 , 没破损 , 快递公司不存在问题 。 黄女士的损失是拼多多处罚的 , 和己方没有关系 。
对于揽收信息的录入 , 裴先生解释说 , 除非是和客户有特殊的约定 , 否则他们不要求揽收信息必须录入 。
至于黄女士所持的申通快递承认工作失误的一纸证明 , 裴先生解释说 , 这是为了配合黄女士申诉而出具的 , 并否认己方存在工作失误 。
邮政局:相关法规有明确要求 , 快递企业应当录入信息
那么 , 关于快递公司在信息录入方面 , 目前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呢?昨日下午 , 采访人员致电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 该局随后给采访人员发来了书面回复 。
省邮政局的回复中明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二)企业分拣作业时 , 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 , 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 , 上传网络 , 不得野蛮分拣 , 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 , 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此外 ,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 , 对于“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 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 ,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律师:物流企业存在过错 , 商家可向其提出索赔
对于该起事件的责任问题 ,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商家和拼多多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了“虚假发货”的违约责任 , 而且对“虚假发货”的定义进行了约定 , 由此 , 商家应当对拼多多承担责任 , 这符合合同和法律的规定 。
但是 , 物流单号没有揽件信息 , 这不是商家的行为 , 而是物流企业的行为 , 属于是第三人 , 也就是物流企业造成的商家违约 。 根据相关规定 ,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 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作为物流企业来说 , 没有及时上传信息 , 其本身存在过错 , 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所以商家可以向物流企业进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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