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人社部网络招聘规定征求意见,擅自开展网络招聘,最高罚款5万元!
:原题为_周到|人社部网络招聘规定征求意见,擅自开展网络招聘,最高罚款5万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天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的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规定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的 , 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 , 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 , 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周到|人社部网络招聘规定征求意见,擅自开展网络招聘,最高罚款5万元!】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条件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 , 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无违法所得的 ,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 最高不超过3万元 。
违反规定 , 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 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 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违反规定 , 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 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据悉 , 网络招聘服务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举办网络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其他职业中介活动 。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供的网络招聘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 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内容 。 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 牟取不正当利益 。
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 不得违法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
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有关投诉、举报制度 , 健全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 , 公开有效的联系方式 , 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
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 , 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 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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