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肖像权案98.7%是名人遭侵权,超半数以软广方式侵权( 二 )

 


网络肖像权案98.7%是名人遭侵权,超半数以软广方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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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肖像权案98.7%是名人遭侵权,超半数以软广方式侵权。法院供图

软文广告、售卖明星同款商品易侵权

 

从使用场景上看 , 84%的肖像被使用于微信公众号中 , 主要以文章配图的形式展现;15%的肖像被使用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网络店铺 , 以及企业官方网站或微博中 , 以商品或服务推介方式展现 。

 

网络肖像权案98.7%是名人遭侵权,超半数以软广方式侵权。此外 , 软文广告和在网络店铺中售卖明星同款商品的情况尤为突出 。 互联网法院受理的侵害肖像权纠纷中 , 约50.8%的侵权行为方式以软广的形式出现 , 其中微信公众号中的软广宣传占比最多 。

 

上述情况 , 均体现出侵权行为人未意识到需要以权利人许可作为使用肖像的前提 。 部分侵权行为人则以肖像传播影响较小、已经及时删除等理由作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抗辩意见 。 可见侵权行为人对肖像权是否属于公民基本权利 , 哪些行为构成侵害肖像权 , 以及侵害肖像权后须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 , 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 。

编辑 刘倩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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