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社部发征求意见稿: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押金

招聘|人社部发征求意见稿: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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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TMT频道9月17日讯 , 人社部网站消息 , 人社部17日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 。 意见稿指出 , 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 牟取不正当利益 。 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 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根据意见稿 , 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 不得违法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 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对用户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 记录自查情况 , 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
意见稿提出 , 用人单位向网络招聘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 , 应当合法、真实 , 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
意见稿要求 , 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 , 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 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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