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一涉黑村干部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采访人员吴文诩)采访人员日前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4日依法对石凤刚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15项罪名分别判处石凤刚无期徒刑、石阳有期徒刑25年 , 并处没收两人的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 , 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 , 2013年至2018年间 , 被告人石凤刚系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原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 通过把持村基层组织的控制权 , 伙同石阳及其组织成员多次在辛庄村内有组织地实施贪污、索要及收受贿赂、职务侵占、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 , 并在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纵容下 , 大肆毁林占地 , 垄断农村资源 , 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
据介绍 , 石凤刚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对群众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相关执法人员或拉拢腐蚀或打击报复 , 并公然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犯罪行为 , 逐渐形成了以石凤刚、石阳为组织者、领导者 , 以于万、赵书连等5人为骨干成员 , 以张磊、冯超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 , 以洪阿男、韩金龙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新华网|北京一涉黑村干部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石凤刚、石阳组织、领导于万、赵书连、洪阿男等人 , 形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 通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群众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为此 , 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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