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武汉市新洲区判决首例危险驾驶罪共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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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和亲戚一起参加喜宴饮酒后 , 明知亲戚徐某饮了酒 , 车主陈某仍将自己的小汽车交给徐某驾驶 , 自己则坐在同车其它位置 , 结果徐某醉驾发生交通事故 。近日 , 新洲区人民法院宣判 , 两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今日采访人员了解到 , 这是武汉市新城区首例危险驾驶罪共犯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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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6月6日 , 徐某、陈某等表兄弟到武汉新洲区仓埠街参加亲戚家的喜宴 , 当晚11时40分许 , 徐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载着表兄弟沿仓埠街109省道由北往南行驶 , 行至230国道处 , 与另一辆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 致对方驾驶人受伤 , 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后 , 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 , 授意其表妹夫刘某顶包 , 被新洲区交通大队“办案能手”李学军识破 。经对徐某进行抽血检测 , 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37.9mg/100ml , 涉嫌危险驾驶罪;同车的车主陈某经过抽血检测 , 体内乙醇含量高达106.7mg/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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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徐某抽血检测
新洲交警介绍 , 陈某作为车主 , 在明知徐某大量饮酒后还为其提供车辆 , 并将车交其驾驶 , 放任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 , 后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 , 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 ,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事故发生后 , 徐某、陈某两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 顶包的刘某被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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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接受调查
【危险驾驶罪|武汉市新洲区判决首例危险驾驶罪共犯获刑】近日 , 新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议 ,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 , 判决驾驶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车的车主陈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一个月 , 缓刑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9月13日 , 该判决文书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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