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该不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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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五期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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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16年9月入职某公司 , 工作岗位为采购经理 , 负责为某公司挑选供应商 。
2016年9月 ,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并同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 , 承诺:“在采购过程中 , 严格依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 , 达到质优价廉 , 不以任何形式从中牟取个人利益;在挑选供应商时 , 不以权谋私 , 不以任何方式攫取私利;不利用工作之便或以公司名义为本人或亲友谋取利益 。 若违反上述承诺 , 本人自愿接受公司处罚 , 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等 。 ”
李某的姐姐和姐夫出资设立某贸易公司 , 贸易公司通过李某主管的部门挑选 , 成为某公司的供应商 。 2017年至2018年间 , 商贸公司向某公司供货 , 累计供货金额超过200多万元 。
2018年10月 , 某公司以李某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严重违背社会商业准则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
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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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认为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 。 某公司收到开庭通知书后依法委托律师 , 接受委托后 , 律师及时与某公司沟通 , 收集本案的证据材料 , 包括劳动合同书、廉洁自律承诺书、供货合同等证据材料 。 2019年12月 , 律师依法参与仲裁庭审理 。 2018年12月 , 公司收到了仲裁裁决书 , 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 李某不服仲裁裁决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
本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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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该不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作出了驳回李某仲裁请求的仲裁裁决书 , 法院于2019年2月作出了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判决书 。
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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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 诚实信用履职 , 廉洁自律 。
李某作为某公司的采购经理 , 负有廉洁自律义务 , 在商贸公司系由其姐姐和姐夫出资设立的情况下 , 未向某公司披露其与商贸公司的投资人之间的关系 , 并使商贸公司通过其主管部门的挑选 , 成为某公司的供应商 。 李某的做法侵害了某公司的知情权 , 影响了某公司的选择权 。 李某在作为公司采购经理并承诺廉洁自律的情况下 , 其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和廉洁自律 , 经法院认定 , 某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不当 , 对李某提出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未予支持 , 即是对李某违反廉洁自行义务的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 。
【来源:眉山市总工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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