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 重庆物业收到奇葩锦旗后报警:故意损坏名誉
9月11日,重庆长寿区东方之骄小区的业主们组织了仪仗队,在敲锣打鼓的欢闹中为小区物业送上了一面锦旗。锦旗上面写着的十个大字: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早前报道《“干啥啥不行 收钱第一名” 物业收到奇葩锦旗后报警》)惹来市民围观并成为网络热点。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标题:【|“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 重庆物业收到奇葩锦旗后报警:故意损坏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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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小区门口来了仪仗队,花式给物业送“锦旗”在重庆市长寿区提到东方之骄小区,已经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了。
“组织仪仗队给物业送锦旗的就是这里。那天好耍得很,大家都在看闹热。”在长寿东方之骄小区附近开超市的朱庆盛最近涨了不少“粉丝”,这全都归功于前几天小区业主给物业花式送锦旗的短视频。“开始也没拍,看到‘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这个字,我才掏的手机。”
“我开始还以为是表彰仪式,等看到锦旗的字,觉得好夸张哦。”在东方之骄小区附近开汽车行的赵先生告诉采访人员,自己听说过小区业主和物业关系紧张的传闻,但是没想到业主会用花式送“锦旗”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我在网上也看到了视频,太好笑了。”
物业已经报警并要追究相关业主的法律责任“我们一直都觉得物业管理有问题,所以多次和他们商量整改,可是一直没看到结果。”有东方之骄小区的业主表示,给物业送“锦旗”也是业主迫不得已而为之。“我们的小区很大,有1900多户的住户,物业真的是不管事。从垃圾卫生、电梯安全到保安,感觉就是收了钱,糊弄我们业主。”
在采访过程中,还有小区外铺面租户向采访人员反映,自己的店曾被盗两次。“他们说有保安巡逻,但是我被偷了两次。和他们反映问题,他们态度倒是挺好。你说你的问题,改不改是他们自己的事。”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采访人员联系东方之骄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重庆市广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采访意愿,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拒绝了采访人员的采访。
稍早前,东方之骄小区的物业经理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业主送“锦旗”的行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活动,是个别业主出于其他目的,故意损坏物业公司的名誉。
“他想的是搞垮我们物业公司,想安排另外的物业公司进来。”该名物业经理称,8月31日的时候,物业公司因管理问题与部分业主产生纠纷。物业已经按这批物业要求整改,但业主依然不满。“他并不能代表整个小区的业主,我们该报警的报警,他这行为有损我们公司形象,我们要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律师说法:送个锦旗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也不见得就侵权了那么,这些送“锦旗”的业主,是否真的就存在物管公司所称存在不正当目的损害其公司声誉的违法行为?
知名维权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表示,送个锦旗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也不见得就侵权了。
“业主,顾名思义,是物业的主人,根据《物权法》等规定,业主除了对其专属部分(房产证标注的权属面积)享有所有权,还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陈晔认为,业主作为小区物业的主人,对为自己服务的人员和公司有意见,也是很正常的。“物业公司作为为业主服务的组织和合同主体,其享有收取管理费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当负有恪守职责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管理好小区的义务。”
送“锦旗”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陈晔表示,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原则是一样,拍摄视频、发表评论等于‘撰写、发表批评文章’,但如果只是表达个人感受,没有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难以构成侵犯名誉权。”
陈晔认为,企业应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不是看到对自己不好的信息,就以侵权论处。
(_原始标题:“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物业收到奇葩锦旗后报警 律师说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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