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国进口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

新京报快讯 据商务部官网消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和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 , 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调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 2020年8月27日 , 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磋商邀请 , 并于9月10日与美国政府进行了磋商 。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 , 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 , 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的合计产量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

申请书主张 , 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美国政府的补贴 , 美国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105项 。 经初步审查 , 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9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 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 。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 。

英文名称:Certain monoalkyl ethers of ethylene glycol and propylene glycol或Certain glycol eht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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