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年得子高兴万分,将一栋楼赠予“儿子”, 却发现“儿子”不是亲生
【导读】:已婚已育的黄先生瞒着妻子与韦女士同居 , 并生育了儿子小浩 。 出于对孩子的疼爱 , 黄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栋6层楼房全部赠予了小浩 。

文章图片
小浩19岁时 , 黄先生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小浩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 得知真相后 , 黄先生带着小浩到不动产登记中心 , 通过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 将该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 并在上述合同转让价空白处填写100万元 。 由于担心自己被赶出涉案房屋 , 小浩将黄先生起诉到法院 , 要求黄先生支付100万房款及利息 。 黄先生一气之下提起反诉 , 要求小浩腾空房屋并将涉案房地产交付给自己 。 黄先生和彭女士结婚后 , 生育有一女儿 。 黄先生“重男轻女”的观念较深 , 一心想要个男孩 , 但是受计划生育政策限制 , 婚内无法生育二胎 。

文章图片
1998年 , 黄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韦女士 , 两人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开始同居 。 2000年3月 , 韦女士生育了小浩 。 黄先生对小浩出生非常高兴 , 为了表示对儿子的疼爱 , 他将自己和父亲黄某泽名下533平方米的一栋6层楼(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赠与了小浩 , 并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将房屋过户至小浩名下 。 小浩上初中二年级的时候 , 黄先生带着他检查血型时发现小浩的血型是A型 , 而黄先生的血型是B型 。 回来后 , 黄先生起了疑心便问韦女士 , 但是韦女士回复的比较含糊 , 他也只好作罢 。 这时 , 黄先生的妻子彭女士无意中也知道了韦女士和小浩的事情 , 大发雷霆 , 夫妻矛盾不断 。 2018年5月 , 黄先生和已经成年的小浩签订《房屋过户买卖协议书》 , 其中约定:如经DNA鉴定小浩不是自己亲生儿子 , 自己与小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立即无效 , 由小浩无条件把该房产用买卖方式过户给自己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

文章图片
2019年9月 , 黄先生征得小浩同意并取得其血液后 , 委托了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 该公司出具《DNA检测意见书》 , 结果为排除黄先生与小浩亲子关系 。 黄先生知道结果后告诉了小浩 , 并要求其配合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 2020年1月 , 黄先生和小浩到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双方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 , 黄先生自行在上述合同转让价空白处填写100万元 。

文章图片
之后 , 涉案房屋过户至黄先生名下 。 房子虽然已经过户了 , 但黄先生对韦女士的欺骗行为非常生气 。 即便小浩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 但是已经养育了19年 , 自己对小浩也产生了不可割舍的感情 。 截至2020年3月 , 黄先生一直向小浩支付生活开支 。 黄先生对小浩说 , 只要他不找亲生父亲 , 并愿意认他这个养父 , 那么他一直愿意支付其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开支 。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买卖过户 。 此时 , 韦女士害怕黄先生让自己和小浩搬离一直居住的涉案房屋 , 便让小浩于2020年6月1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起诉 , 要求黄先生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支付小浩购房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在审理过程中 , 气愤至极的黄先生向法院提起反诉 , 要求小浩搬离其居住的涉案房屋 。

文章图片
2020年7月15日上午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只是为了办理过户手续 , 是应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的 , 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也是由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 , 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的话必须填写一个价格 , 于是 , 黄先生才随意填写了100万的一个整数 , 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 。 ”法庭上 , 黄先生的代理人说 , 本案中涉案房地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 , 不是《存量房买卖合同》 , 《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 。 小浩违反《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 , 向黄先生索要购房款 , 违反道德、违背公序良俗 , 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 因此 , 黄先生无需向小浩支付任何费用 , 更无需支付利息 。

文章图片
小浩的代理人则坚称 ,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小浩己经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约定的义务 , 黄先生至今不支付合同款项 , 己经构成违约 。 因此 , 黄先生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将10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支付给小浩 。 “我们此前就约定 , 如果经DNA鉴定小浩不是我的亲生儿子 , 那么我们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立即无效 。 如今房产已经过户到我名下 , 小浩也应该搬离 。 ”黄先生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 , 要求法院判令小浩腾空涉案房地产并交付给自己 。 “《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是他自行杜撰的 , 我不认可 。 而且 , 他以超低价格从我手中购得涉案房地产也不符合常理 。 ”对此 , 小浩这样辩称 。

文章图片
法院认为 , 此案本诉部分争议焦点为:1.《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存量房买卖合同》法律性质是买卖还是赠与?3.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支付100万元以及利息?4.《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法院认为 , 此案反诉部分的争议焦点为:反诉被告是否应将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反诉原告?法庭上 , 黄先生提交了DNA检测意见作为证据 , 庭审中法官向小浩释明后 , 小浩仍坚持不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 故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 在充分听取诉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 ,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 , 黄先生误认为小浩与他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 据此将涉案房地产赠予给小浩 。 该赠予行为已经完成 , 涉案房地产已经过户至小浩名下 。

文章图片
退一步说 , 小浩取得涉案房地产并非基于赠予 , 而是基于买卖 , 那么涉案房地产已经过户至小浩名下 。 因此 , 小浩有权自行处分涉案房地产 , 其和黄先生签订的《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 , 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应当确认合同合法有效 。 该协议书对于涉案房地产是否过户至黄先生名下附加了条件 , 即小浩与黄先生是否为亲子关系 。 本案中 , 《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的签订 , 系以特殊的亲属关系作为基础 , 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对于涉案房地产的处分均未涉及价格 , 买卖仅是过户的形式 , 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 , 且双方对于该合同的效力附加了成就条件 , “无条件”系没有附加任何条款包括支付相应对价等 。 因此 , 《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的性质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 本案案由应变更为赠予合同纠纷 , 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文章图片
在本案中 , 黄先生提供了证据《DNA检测意见书》证明小浩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 根据民事证据举证规则 , 黄先生已经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 , 鉴于小浩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 且经本院向其释明后 , 小浩仍拒绝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 故法院认定黄先生和小浩不存在亲子关系 。 黄先生依据《DNA检测意见书》的结果 , 要求小浩按照《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通过买卖方式即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至自己名下 , 双方之间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履行《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地产赠予自己 , 而非存在买卖的真实合意 。

文章图片
【男子中年得子高兴万分,将一栋楼赠予“儿子”, 却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综上 , 小浩无权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张支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 。 基于涉案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为黄先生 , 小浩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涉案房地产 , 因此 , 黄先生诉请小浩腾空并交付涉案房地产 , 理由充分 。 2020年8月18日 , 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依法支持了黄先生的诉求 , 驳回小浩的全部诉求 。
推荐阅读
- 喝酒|长期喝酒者,早起后,若有这5个表现,你得考虑戒酒保肝了!
- 番茄的地道做法,酸酸甜甜,开胃又下饭,值得品尝
- 睡眠|新研究:除了熬夜,睡得太早也会影响寿命,50岁以上更应多注意
- 初中生物|干货|初中生物:不得不记的50个核心概念,初一初二赶紧收藏!
- 水煮鱼到底怎么做即简单还好吃呢?下面三款家常做法你觉得怎样?
- 埃及金字塔|探秘尼罗河|为什么会有人觉得,埃及金字塔是伪造的?
- 秋冬季节怎么能少得了此菜?不仅营养丰富,消除干燥,还不怕长肉
- 去二姑家吃饭,饭菜一扫而空,觉得她可以出去开家常菜馆了
- 不得违规!遵义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禁止采购这种蔬菜!
- 鲜香四溢的21款菜肴推荐,荤素合理搭配超好吃超下饭,值得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