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0月起执行,接诉即办,南浔这类建筑将依法拆除或没收!

重磅!10月起执行,接诉即办,南浔这类建筑将依法拆除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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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南浔出台《推进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 适用于南浔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存量违法建筑的查处、认定、处罚、强制拆除、没收等工作 。
《实施意见》建立以南浔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 , 全面高效、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深入推进违法建筑依法处置的各项工作 , 于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 。
以下为实施意见原文及政策解读:
推进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湖州市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处置规定》(湖政办发2013175号)、《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管理办法(试行)》(浔委发201343号)等文件要求 , 结合本区实际 ,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南浔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存量违法建筑的查处、认定、处罚、强制拆除、没收等工作 。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或另行制定实施意见处置 。
二、工作职责
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 , 全面高效、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深入推进违法建筑依法处置的各项工作 , 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镇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等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的查处、认定、处罚、强制拆除、没收等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或方案 , 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到位 。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镇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各自辖区内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 ,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和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 , 行使区人民政府责成的强制执行权 , 牵头组织开展对违法建筑的联合执法行动 。
相关职能部门是违法建筑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成员 , 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 对违法建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处置 , 保障违法建筑处置的有效实施 。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全区规划管理工作和土地管理工作 , 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测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情况 , 并及时通报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日常检查 , 做好规划核实;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筑 , 负责对违法建筑是否在城镇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是否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以及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具体专业意见 。
全程参与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镇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 对违法建筑不予受理土地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等 。
(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行使区政府责成的强制执行权;全程参与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镇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移送违法建筑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 。
(三)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 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利用各种手段监测本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情况 , 并及时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日常检查 , 督促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许可内容进行项目建设;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和监管 。
(四)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建筑 。
(五)发改经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生态环境等行政许可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相关验收或许可手续 , 已办理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
(六)税务、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执法监管查处工作 。
(七)房管、金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公用事业服务 , 已经办理的依法停止服务 。
(八)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和查处工作 , 负责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持 , 及时制止和处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 。 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按程序立案查处 , 必要时要提前介入侦查 , 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九)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负责责任追究工作 , 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和审批、监管中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 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
三、处置工作程序
(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发现或接到在建违法建筑线索后 , 应当立即到达现场 , 接诉即办 , 调查核实 , 现场勘验 , 并制发《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接受调查及提交证明材料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 , 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是否可采取后续补救措施的 , 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配合工作 。
涉及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 可通知该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涉及小区业主或本村村民的 , 可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到场协助配合 。
(二)确定违法建筑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 限期改正 ,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 限期拆除 , 不能拆除的 ,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 , 需要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是否可采取后续补救措施的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应在收到执法部门的《征询意见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 对违法建筑是否在城镇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是否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以及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具体专业意见 ,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 提出具体改正意见;对不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 提出对规划实施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情况 。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反馈意见和调查确定的结果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
(三)区人民政府责成属地政府实施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的 , 当事人逾期不拆除 , 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
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 被责成完成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部门 ,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 , 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经催告 , 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 , 且无正当理由的 ,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并予以公告 ,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 逾期未拆除 , 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四)对规划范围内应当拆除(含局部拆除)的违法建筑 , 拆除后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安全或者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公共利益重大损失而不能实施拆除的 ,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 区人民政府授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没收违法建筑或违法收入的决定 。
具体按下列程序实施没收: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单位出具鉴定结论后予以认定 , 并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拟作没收处理的违法建筑 , 由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作出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认定 , 并出具拟没收建筑的建议用途;需办理用地手续的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应在地形图上标明用地四至范围;住建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结论作出审查意见;消防部门对拟没收违法建筑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出具审核意见;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对拟没收违法建筑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 出具认定意见和地籍调查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对拟没收违法建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出具认定意见;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中 , 对拟没收违法建筑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强制性规定但可通过整改加以改正的 , 应当同时出具整改意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汇总上述部门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 , 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没收或拆除的终审意见;作出终审意见没收的违法建筑 ,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并依法处以罚款 。 违法建筑的没收应包括房屋建筑本身以和土地分割价值 。 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被查处时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筑面积的乘积确定;并处该建筑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收入所得的款项全部上缴本级政府财政 。 没收实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
四、相关机制
(一)明确违法建筑处置标准 , 一律对标处理 。 完善违法建筑处置标准 , 提高各类违法建筑处置的覆盖面和适用性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主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制定违法建筑改正、拆除和没收的标准及程序规定 , 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零星、微小建设和确需重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规划许可规定及免予办理规划许可申请的建设工程清单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对照标准 , 依法查处违法建筑 。
(二)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 一律限制交易 。 加强对违法建筑当事人的部门联合惩戒 , 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改正和拆除义务的 , 一律按照《湖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执行 , 对建筑物四至范围内附有违法建筑的一律限制交易 。
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把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标准条件的通知》文件精神 , 对两代表一委员建议人选及其配偶名下登记房产和其担任负责人的单位房产必须进行逐一核查 , 发现有违法建筑的或未履行改正、拆除义务的 , 一律如实上报 , 不得瞒报、少报 。
(三)强化物业违建首管责任 , 一律关联查处 。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 发现装修人的违法建筑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 不制止不报告违法建筑的 , 一律予以处罚 , 对一年内受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两次以上处罚的 , 列入失信“黑名单”惩戒 。
(四)加大对施工和设计的监管 , 一律并案查处 。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明知是违法建筑而承揽相关设计或者施工业务的 , 在对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查处时 , 对设计和施工单位一律并案查处 。
(五)党员干部干预违法建筑查处的 , 一律登记留痕 。 建立《党员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制度 , 防止党员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 确保基层执法单位依法公正查处违法建筑 。
(六)违法建筑涉黑涉恶的 , 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 违法建筑行为人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阻碍违法建筑拆除的 , 或者以违法建筑捆绑合法建筑抬高房屋建筑征收费用的 , 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
本意见与省市违法建筑处置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 以省市规定为准 。
本意见于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 。
《关于推进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该《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全区拆违防违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 , 同时 , 违法建筑出现了新的情况 , 一些硬骨头高难度违建问题逐渐显现 , 强拆难、防控难成为当前和未来治违工作最大的挑战 。 针对上述违建难题 , 现有政策框架内的违建处置手段已显得比较单一被动 , 多方综合治理、部门联合惩戒成为违建治理的必须路径 。 《南浔区关于推进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恰恰是对上述客观实践需要的回应 。
二、该《实施意见》的要求、目标、任务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和区委“一五一十”工作要求 , 全面迎接南浔“高铁时代” , 进一步补齐发展短板 , 加快提升南浔区的能级地位 , 科学指导2019-2021年的南浔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 更高质量地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让南浔的天更蓝、水更绿、景更美 , 城市能级地位和发展品质更加高端 , 宜居宜业宜游环境更加优化 , 不断提升南浔城市承载力、影响力 。
进一步加强我区违法建筑的长效管控和综合治理 , 拟通过对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涉及系列依法处置措施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 并理顺相应工作机制 , 来促进疑难违建的查处 , 同时 , 借助《实施意见》本身的引导功能和震慑作用 , 推进对更多违建防患于未然 , 推进区域违建防控工作 。
三、《实施意见》依据
【重磅!10月起执行,接诉即办,南浔这类建筑将依法拆除或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湖州市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处置规定》《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四、《实施意见》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实施意见适用南浔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存量违法建筑的查处、认定、处罚、强制拆除、没收等工作 。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制定处置实施意见 。
本意见于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 。
五、《实施意见》核心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建立以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 , 全面高效、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深入推进违法建筑依法处置的各项工作 , 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镇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等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的查处、认定、处罚、强制拆除、没收等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镇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各自辖区内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 ,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和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 , 行使区人民政府责成的强制执行权 , 牵头组织开展对违法建筑的联合执法行动 。
相关职能部门是违法建筑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成员 , 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 对违法建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处置 , 保障违法建筑处置的有效实施 。
明确处置工作程序 , 配套相关工作机制 。 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 强化物业违建首管责任;对党员干部干预违法建筑查处的 , 一律登记留痕;对违法建筑涉黑涉恶的 , 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
六、解读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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