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花钱“择校” 40余名家长被诈骗100万余元

河南(河南新闻网)龙网_原始标题是:关于苏某某等人以花钱“择校”为由进行诈骗的案情通报)
2020年9月初 , 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苏某某、赵某等人以能办理学生入学为由诈骗多人 。 接警后 ,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
经缜密侦查 , 办案民警在南都路某培训机构将苏某某(女 , 33岁 , 南阳市鸭河工区人)、赵某(女 , 33岁 , 宛城区人)、李某某(女 , 33岁 , 方城县人)、张某某(女 , 43岁 , 南阳市卧龙区人)成功抓获 。 经讯问 , 苏某某、赵某、李某某、张某某对2020年4月份以来 , 以能安排学生上某幼儿园、某小学、某中学为由诈骗40余名家长共计10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苏某某、赵某、李某某、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如果您或身边朋友也被此四人诈骗 , 请速到公安机关报案 。
联系人:
张警官18336692903
宋警官18336690703
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
2020年9月13日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犯罪|花钱“择校” 40余名家长被诈骗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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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
犯罪|花钱“择校” 40余名家长被诈骗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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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
犯罪|花钱“择校” 40余名家长被诈骗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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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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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南阳微警局特别提醒:家长朋友们要理性对待孩子入学问题 , 多向教育部门咨询 , 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学校 , 切勿将希望寄托在各种“关系”、“后门”上 , 谨防上当受骗 。
南阳(南阳新闻网)微警局普法小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平安南阳)
【犯罪|花钱“择校” 40余名家长被诈骗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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