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花钱“择校” 40余名家长被诈骗100万余元
(河南(河南新闻网)龙网_原始标题是:关于苏某某等人以花钱“择校”为由进行诈骗的案情通报)
2020年9月初 , 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苏某某、赵某等人以能办理学生入学为由诈骗多人 。 接警后 ,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
经缜密侦查 , 办案民警在南都路某培训机构将苏某某(女 , 33岁 , 南阳市鸭河工区人)、赵某(女 , 33岁 , 宛城区人)、李某某(女 , 33岁 , 方城县人)、张某某(女 , 43岁 , 南阳市卧龙区人)成功抓获 。 经讯问 , 苏某某、赵某、李某某、张某某对2020年4月份以来 , 以能安排学生上某幼儿园、某小学、某中学为由诈骗40余名家长共计10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苏某某、赵某、李某某、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如果您或身边朋友也被此四人诈骗 , 请速到公安机关报案 。
联系人:
张警官18336692903
宋警官18336690703
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
2020年9月13日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文章图片
▲苏某某

文章图片
▲赵某

文章图片
▲李某某

文章图片
▲张某某
南阳微警局特别提醒:家长朋友们要理性对待孩子入学问题 , 多向教育部门咨询 , 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学校 , 切勿将希望寄托在各种“关系”、“后门”上 , 谨防上当受骗 。
南阳(南阳新闻网)微警局普法小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平安南阳)
【犯罪|花钱“择校” 40余名家长被诈骗100万余元】
推荐阅读
- 浪胃仙|泡泡龙的离世给所有吃播提了醒,浪胃仙顺势决定“转行”,新职业认真的吗?
- 结核|再见吧,“结核君”
- 感受松软海绵蛋糕“弹弹弹”
- 精河县精深加工,把每颗枸杞都“吃干榨尽”!
- 三星堆遗址|三星堆“迁都”猜想|自然灾害说:洪水、地震等致三星堆古城毁亡
- 农民|春分时节小麦田间管理,做好这些工作,高产又优质
- 猴面包树|这种树“能吃能喝还能住”,养活无数非洲人,引进中国后画风变了
- 早餐的新吃法,“透明饺子”简单好学,孩子看了都超级爱吃!
- 想吃点心不用买,教你在家做“驴打滚”,不用烤箱,软糯香甜!
- 它,有“蔬菜之王”的美称,炒一炒就出锅,清爽可口,好吃不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