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原题为_中新经纬|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中新经纬|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 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 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 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 , 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 领取营业执照 。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 , 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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