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专骗在校学生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获刑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专骗在校学生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获刑】近日 ,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对被告人宁某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 。 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3名首要分子宁某甲、宁某乙、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十三年又二个月、十年又四个月,并处4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该集团其他15名成员也分别获刑 。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专骗在校学生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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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 以宁某甲、宁某乙、罗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在湖南省衡阳市城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 逐渐形成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结构相对稳定的三个“套路贷”诈骗犯罪团伙 。 该集团成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以“放款快、无抵押”为幌子对外宣传 , 将在校大学生或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为犯罪对象 , 抓住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 , 诱骗被害人提供手机通讯录为后续催收做准备 , 通过贷款APP平台与被害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期限7日 , 并在支付借款时先行扣除“中介费”“周利息”等名义的费用,实际支付被害人少量本金 。 待被害人还款不能,再以办理展期、以贷还贷、支付逾期费、展期费等名义不断垒高被害人债务 , 并采用电话轰炸软件,给被害人及其亲友群发辱骂短信、拨打骚扰,制作、发送带有侮辱性照片等方式催讨债务 , 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来源: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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