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海关总署:防止马来西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号(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0年9月2日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马来西亚登嘉楼州(Terengganu)发生1起非洲马瘟 。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 防止疫情传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马属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马来西亚的马属动物及其产品 , 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 , 如发现有来自马来西亚的马属动物及其产品 , 一律作封存处理 , 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 , 未经海关许可 , 不得启封动用 。 其废弃物、泔水等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 , 不得擅自抛弃 。
四、加强对来自马来西亚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 。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马来西亚的马属动物及其产品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
动物|海关总署:防止马来西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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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 , 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动物|海关总署:防止马来西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七、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 密切配合 , 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特此公告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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