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重拳出击,打财断血!广西宾阳县法院一涉恶案件罚金全部执行完毕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梁树俊 莫郁梅)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刑事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力度,有效提高“打财断血”成效和执行质效,连日来,广西宾阳县法院积极开展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黑财清底”专项行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大查控力度,依法扣押财产,以强有力的专项措施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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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连、邓某宝、陆某良涉恶势力一案宣判现场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集中攻坚、加强统一调度,把“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各项举措,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
二是进一步加大线上财产查控力度,对涉恶案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多次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开展网络查询,一经发现财产即时冻结账户或划拨。
【 法院|重拳出击,打财断血!广西宾阳县法院一涉恶案件罚金全部执行完毕】 三是进一步加大线下走访摸排力度,由主办法官带队,分小组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实地查控,与当地居(村)委会、网格员等积极联系,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与被执行人家属深入沟通,释明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阐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利害,督促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
四是进一步加强与不动产中心、金融部门、车管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查实被执行人不动产及车辆况状等财产线索,严防网络查控“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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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办法官到被执行人妻子外出务工的单位进行沟通
吴某连、邓某宝、陆某良涉恶势力一案,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连、邓某宝、陆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扰乱他人合法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三人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吴某连、邓某宝多次参与拦截他人运输木材车辆,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两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以被告吴某连、邓某宝及同案人组成相对固定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非法阻挠、拦截运输车辆往返通行,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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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家属代缴罚金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连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被告人邓某宝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被告人陆某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为使黑财清底,执行局第一时间对被告人涉案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依法进行查询,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查控手段,全链条核查涉案财产流转轨迹,并组织精干力量分别到被执行人服刑监狱和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以上措施,共从被执行人的账户中划拨到账117000余元。尚欠2000多元罚金,被执行人未能缴纳,为了将罚金全部执行到位,执行主办法官再次到被执行人妻子外出务工的单位,多次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家属代缴罚金。被执行人家属已于近日代三位被执行人交清扣划不足部分的款项,该案执行标的共计12万元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
接下来,宾阳县法院将严格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运用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手段,在“断血”上下足功夫,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营造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强大舆论声势。
[编辑:韦永胜]
【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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