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微信号借给同乡收骗来的钱 男子赚到44元回扣涉嫌犯罪

扬子晚报网9月10日讯(采访人员 刘浏)“亮亮 , 我的微信号因为骗别人钱被举报封号了 , 你的借我用一段时间收骗来的钱 , 每次转账给你一包烟的好处费好吗?”一日 , 李亮(化名)收到了同乡赵某的“求助”微信 , 虽然觉得此事有风险 , 但认为反正自己不直接参与 , 加之又有“好处”可收 , 所以李亮答应了赵某的请求 。
2019年2月初 , 赵某通过某APP发布出售iphoneX的相关信息 , 谎称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98元 , 诱使被害人和他联系 。 同村的张某则以虚构的QQ网络身份 , 伪装成经营手机交易的公司网店 , 向被害人谎称需要支付定金、保证金、流程费用等 , 与赵某演“双簧”共同实施诈骗 。 2019年2月7日至9日 , 赵某、张某以上述方法 , 先后骗得山东省桓台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98元、南京市玄武区被害人林某人民币4278元 。 以上钱款均通过李亮的微信二维码收款和转账 , 李亮共拿到44元的回扣钱 。 2019年5月 , 赵某、张某先后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民警抓获 。
得知赵某等人已被抓获 , 虽说自己只拿到了44元的回扣 , 但是李亮也深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 2019年7月 , 李亮迫于压力 , 主动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投案 , 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 。 案发后 , 赵某、张某的家人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林某人民币4278元 , 李亮已赔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98元 。
【扬子晚报网|微信号借给同乡收骗来的钱 男子赚到44元回扣涉嫌犯罪】接受讯问后的李亮后悔不已 , 表示再也不贪图小利了 , 对于自己的身份证、微信、支付宝等以后一定不轻易借用给他人 。 今后一定牢牢守住法律底线 , 赚合法的钱 , 不做他人犯罪的帮凶 。 鉴于小亮犯罪情节较轻 , 有自首、退赔等情节 , 司法机关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 并开展了法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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