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遇害|浙江11岁女孩遇害,同学母亲男友当庭承认杀人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王巍)10日,浙江嘉兴中院开庭审理2019年8月30日11岁女童被杀案 。遇害女孩同学之母的男友当庭承认杀人 。
女孩遇害|浙江11岁女孩遇害,同学母亲男友当庭承认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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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2019年8月30日16时,海宁警方接到家属报警,11岁的女儿王某玲不知所踪 。9月1日13时,海宁警方在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冯二里某租房内找到失踪女孩尸体,并在该租房内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良 。此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于某良提起公诉 。
10日,案件在浙江嘉兴中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害人王某玲是被告人于某良同居女友的女儿陈某丽的同学 。2019年8月30日11时许,王某玲来到于某良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冯二里家中,打算找陈某丽玩耍,于某良告知王某玲,陈某丽已经回老家,并邀请王某玲进屋吃西瓜 。
王某玲进屋后,于某良意欲强奸王某玲遭拒,又害怕被害人告诉父母事情败露,于是采用床单蒙头、水桶淹溺等手段,致被害人王某玲死亡 。此后,于某良将王某玲的尸体装入一双肩包中,藏匿于租房衣柜内 。因王某玲时久未归,其家属寻找未果后报警,2019年9月1日中午,于某良在租房内被警方抓获 。
法庭上,于某良对于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当庭翻供称没有强奸王某玲的企图,杀人原因是被王某玲言语激怒 。此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讯问中,于某良承认是意欲强奸王某玲,害怕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 。
据查,被告人于某良在2001年11月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9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天 。开庭前,办案机关给于某良做精神病鉴定,鉴定报告显示于某良并无精神疾病 。
【女孩遇害|浙江11岁女孩遇害,同学母亲男友当庭承认杀人】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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