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包头一恶势力集团获刑 非法获利1.18亿余元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0日电 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日前对非法获利1.18亿余元的陆山青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一审宣判 , 4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5年10月起 , 被告人陆山青、安泽南开始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 并在微信公众号推广宣传 。 到2017年9月 , 其所成立的公司已逐步形成由陆山青全面控制、组织、领导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 , 多次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信息等犯罪活动 。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间 , 陆山青通过网络宣传、非法购买公民信息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 , 出资委托被告人张云鹏开发设计了51掌上宝微信公众号网络贷款平台 , 以无抵押网络贷款快速放款的名义对外宣传 , 并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 , 与借款人签订隐瞒高额逾期费用的借款协议 。
在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后 , 他们甚至私自更改借款实质性条款 , 以砍头息方式预先扣收借款手续费 , 并以借一押一方式虚增借款数额 。 逾期后 , 便采取频繁通过电话轰炸手段 , 滋扰、辱骂借款人 , 甚至向借款人及其亲友发送附有借款人形象的侮辱照片 , 胁迫其支付逾期费押金推介费及虚高的债务 。 在此期间 , 该犯罪集团累计非法获利1.18亿余元 。
法院认为 , 以被告人陆山青为首的犯罪集团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侵犯公民财产、人身权利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 ,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陆山青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 并处罚金150万元 , 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10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
庭审中 , 4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 宣判后 , 他们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 【新华网|内蒙古包头一恶势力集团获刑 非法获利1.18亿余元】(采访人员刘懿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