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再入地产股!泰康保险逾33亿受让阳光城13.53%股份

泰康保险入股一家上市地产公司 。
【集团|再入地产股!泰康保险逾33亿受让阳光城13.53%股份】9月9日晚间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城 , 000671.SZ)发布公告称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康养老)与阳光城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嘉闻)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 , 从上海嘉闻受让阳光城13.53%的股份 , 共计554710264股 。
根据公告披露 , 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6.09元/股(含税) ,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约为33.78亿元(含税) 。 此次股权转让后 , 泰康人寿、泰康养老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康资产持有的阳光城股份达13.61% 。 泰康人寿、泰康养老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泰康保险集团 , 泰康保险集团不出意外将成为阳光城第三大股东 。
泰康方面在披露中表示 , 受让阳光城股权主要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潜力 , 以获得上市公司稳定的股息分红 , 分享长期价值投资收益 。
在股权转让的同时 , 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和林腾蛟与上海嘉闻、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签署《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 , 就公司治理安排、未来业绩承诺及管理层激励等方面进行约定 。
根据协议 , 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将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成为阳光城董事 , 阳光城董事总数相应调整为12人、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提名的董事占上市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六分之一 。
在分红方面 , 标的股份过户后 , 阳光集团应及时提议并促使对阳光城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现金分红的条款进行修订 , 阳光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
在业绩承诺方面 , 泰康保险此次入股 , 阳光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以2019年阳光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亿元为基础 , 阳光城归母净利润应满足以下要求:前5年(即2020年至2024年) 归母净利润每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前5年累积归母净利润数不低于340.59亿元 。
与此同时 , 在业绩承诺期的前5年(即2020年至2024年) , 如出现任一会计年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低于15% , 则阳光集团应对阳光城进行现金补偿;在业绩承诺期的后5年(即2025年至2029年)内 , 如出现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归母净利润小于承诺归母净利润 , 则阳光集团应对阳光城进行现金补偿 。
合作协议也对泰康保险的持股情况作出了相关约定 , 若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合并持股低于9% , 其在阳光城的董事提名权按约递减享有或不享有 , 上述业绩承诺事项由各方另行协商并及时披露 , 阳光城现金分红比例及业绩承诺事项由各方另行协商 。
截至目前 , 泰康人寿还持股超过5%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包括和美医疗(01509.HK)、保利地产(600048.SH)、招商公路(001965 .SZ) , 对3者分别持股26.44%、7.27%、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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