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冒用李佳琦名义生产销售产品,杭州两公司被判赔偿16万

杭州市萧山区法院9月8日宣判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 两家公司因在未取得美妆博主李佳琦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其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食品 , 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姓名印制在产品包装上 , 被判处停止侵权 , 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16万元 。
李佳琦是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签约主播 , 在抖音、微博、淘宝等平台拥有高曝光率和数千万粉丝 , 被称为“口红一哥” , “佳琦全球严选”淘宝店铺由李佳琦和其签约公司运营 。
2019年9月 , 毕某、卢某在杭州成立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 未经授权 , 冒用李佳琦名义 , 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及休闲食品 , 还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在外包装上 。 2020年3月 , 李佳琦将两家公司诉至萧山法院 , 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 赔礼道歉 , 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计106万元 。
【杭州|冒用李佳琦名义生产销售产品,杭州两公司被判赔偿16万】法院审理认为 , 李佳琦作为拥有一定知名度的美妆博主 , 其姓名及肖像有商业价值 。 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明知其姓名、肖像具有商业价值 , 未经同意 , 擅自在宣传资料、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商用名片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并用于经营 , 侵犯李佳琦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 应承担民事责任 。 因李佳琦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 也未举证证明两被告因此获得的利益 , 故根据李佳琦的知名度 , 两被告的过错程度 , 侵权行为情节、持续时间、损害后果 , 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 酌情认定其经济损失为16万元 。
9月8日 , 法院作出判决 , 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李佳琦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 , 召回、撤换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宣传资料等;向李佳琦书面致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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