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女子在地下车库被绑架至山里?警方公布调查结果后,网友却吵翻了( 二 )
9月4日上午,伍某到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查看当晚的监控录像,但被告知视频监控无法存储和回放,遂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被人绑架”“差点死了”“跳车才救了我自己”等信息,指责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该信息在业主群发布后,引发热议,并在永康多个微信群扩散,部分业主为此向永康公安报警求证,永康公安当日下午即受理,并开展调查。
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接警后,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随即开展调查。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小区物业管理员及实地勘查、视频追踪等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三、对双方当事人的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永康市公安局依法对双方作出如下处理:1。鉴于诸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写下保证书,表态今后不再有类似行为,并取得伍某谅解。伍某也要求不追究诸某的责任。警方对诸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2。因伍某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夸大事实的信息,并引发热议以致该信息在永康相关微信圈扩散。警方对伍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并发布了澄清信息。
永康市公安局
2020年9月8日
女子被前夫强行带走求复合,为啥不算绑架?
律师:前夫虽不构成绑架,但违法
对于网友的疑问,“伍某被前夫强行带走算不算绑架?前夫强行带走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8日,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汪勇称,前夫诸某的行为确实不宜认定为绑架。
汪勇指出,绑架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或者为了其他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如果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但目前看来没有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程度,因为没有超过24小时。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虞元坚解释称,绑架是法律中刑事犯罪案件的术语,“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认定。”犯罪,需要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事实等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绑架”这个结论。
虞元坚进一步分析,在这起事件中,前夫诸某将女方伍某强行带走,“强行带走是一个动作,绑架和拘禁犯罪,是一种持续性的行为。”如果伍某被前夫诸某强行带走后,如果被暴力对待或限制自由,并勒索财物,才构成绑架犯罪。
虞元坚指出,前夫诸某的行为侵犯了伍某的人身自由权,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从时间长度来看,诸某带走的行为达不到刑事标准中的非法拘禁。但诸某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虞元坚称,警方应适当介入处理此事,尤其是针对已经离婚的情况,“感情矛盾很容易引发治安甚至刑事案件。”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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