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办法来了!业主表决规则有变,有异议可民事诉讼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张稳 济南报道
日前 , 济南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明确提出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单元为单位 , 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允许增设一部电梯 , 并对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所需条件进行了明确 。 同时 , 业主表决规则也有了一定变化 , 有异议可民事诉讼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办法》提出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单元为单位 , 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允许增设一部电梯 。 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2017年6月20日之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 , 结构安全;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计划;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
同时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 , 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增设电梯后在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方面受直接影响的相关业主意见 。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 , 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办法来了!业主表决规则有变,有异议可民事诉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自2021年1月1日起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 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
在业主自我协商的基础上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组织居民委员会搭建协商平台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 , 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 , 妥善解决问题矛盾 。
《办法》还提出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投资;其他依法可用于增设电梯的资金 。
同时 , 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为电梯共有人 , 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 , 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 履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义务 。 增设电梯的业主未提出委托的 , 应协商约定其中1名业主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 履行管理义务 , 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导致增设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 , 变更后的业主承继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
对已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 , 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 , 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 阻挠施工致使其他业主受到经济损失的 ,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相关业主认为增设电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权益或者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 , 可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 协商不一致的 , 可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组织调解或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