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住院好友实施诈骗,宾阳一男子获刑十个月【总第998期】
编辑:邓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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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近日,宾阳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72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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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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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星利用盗取的QQ号冒充被害人覃某的好友甘某,谎称生病住院急需用钱,但银行卡出现问题无法打开,向覃某提出借钱。覃某信以为真,即将5800元钱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转到对方指定的账号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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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转钱完后再联系对方,发现自己已被拉黑,才知道自己被骗。2020年1月9日,公安机关在海南省临高县一村庄将李某星抓获,并当场搜缴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现金7720元人民币等物品。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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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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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诈骗举报方式
电话:宾阳县公安局0771-110
谢警官 17777115695
南宁市公安局 钟警官 17777111380
投寄地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农行路3号
【 男子|冒充住院好友实施诈骗,宾阳一男子获刑十个月【总第998期】】宾阳县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公室(收)
邮编:530400
扫黑除恶线索举报
宾阳县人民法院“扫黑办”
举报电话:0771-8241130
举报信箱:
1. 邮寄至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宾阳县人民法院扫黑办(刑庭613办公室);
2. 现场递送至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专窗。
宾阳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110 0771-8234237
举报信件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5号 宾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宾阳县委政法委办公室)(收) 邮编:5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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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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