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微信|9月,你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应该这样填报→( 三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新购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报表填写】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 , 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 。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报表填写】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 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9月,你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应该这样填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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