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壮|几千块的网贷变成了几十万!该怎么办?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
及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层出不穷
给借款人、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等方面
带来严重危害
引起广泛关注

……
网上随手一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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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几千块的网贷变成了几十万!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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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几千块的网贷 变成了几十万!
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借款双方约定的年利率
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
一年期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同时,两高两部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发放贷款资质的
在2年内向不特定主体发放借款10次以上
情节严重的
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此,网友只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即可
如果该网络平台涉嫌犯罪了
网友只需偿还本金即可
大壮|几千块的网贷变成了几十万!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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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答题
截止至周三下午五点
本期问题
大壮和小芳婚后到南方打工,他们买了辆货车跑运输,慢慢有了安定生活,还买了一套房和一辆车,都登记在大壮名下。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芳发现大壮和一个年轻女子小美在微信里聊的火热,在质问大壮后,大壮承认自己出轨,恳求小芳给他一次机会,小芳原谅了大壮。
一年后,小芳偶然接到小美的电话,才知道小美其实一直和大壮在一起,现在还有了身孕,小芳愤怒之下决定和大壮离婚,大壮同意了。
这时,小芳才发现,大壮名下的房产已经转给小美,车辆也送给了小美。大壮自己说是因为欠小美200万还不起,就把房产给了小美抵债,另外因为小美肯借钱给他,他感激之下,就把车辆送给了小美。大壮还很强硬的说,车和房原本都在他名下,而且都已经转给别人了,他和小芳之间没有共同财产。
那么,大壮这样做合法吗?小芳该怎样维权?
在留言区写下你的答案,答对的小伙伴将有机会获得由《法惠黄陂》提供的20元电话费哦~
上期问题及答案
老李的儿子结婚时
他和老伴儿曾出资45万元
买了一套房子给儿子儿媳
双方约定
老李和老伴拥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结果,儿子离婚时因欠债
将房子过户给了前妻
那么他和老伴能否要回居住权?
正确答案——
《民法典》中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主要是保护了特殊人群的需求
不过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
不能对居住的房产进行出租收益和处分
“居住权”也不得转让和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失
所以在此案中
老李和老伴是有居住权的
你学会了吗?
大壮|几千块的网贷变成了几十万!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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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微信名为“kiki”的小伙伴
获得了由《法惠黄陂》提供的20元电话费哦~ 大壮|几千块的网贷变成了几十万!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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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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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惠黄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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