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好人法'扶人心 见义勇为可免责

法律|“好人法'扶人心 见义勇为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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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伟宾
□河南日报采访人员 周青莎
前不久 , 在常德火车站 , 一名男子突发疾病倒地 。 成都中医药大学两名研究生为其进行20多分钟的心肺复苏抢救 , 遗憾的是没能挽回患者的生命 。
【法律|“好人法'扶人心 见义勇为可免责】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 , 不少网友为两名女生点赞 , 称她们“跪地救人的样子很美” 。 然而一条恶搞评论称 , 次日男子家属把两名学生告上法庭 , 原因是两名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 。 一时间网友议论纷纷 。
“救人没有成功要负法律责任吗?”“又面临救不救、扶不扶、帮不帮的灵魂拷问?”“好人难做 , 谁来保护见义勇为?”
新闻后续是暖心的 , 被救者家属对两人表示感恩 。 两名女生所在的学校拟在开学典礼上授予她们校长特别奖 , 当地教育部门也做出表彰决定 。
救人行为在道义上得到了广泛支持 , 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采访人员就此采访了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南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何志 。
“从民法总则到侵权责任法 , 再到民法典 , 我国民法一贯的立场是保护见义勇为者 , 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 目的在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何志介绍 , 民法典第184条被称为“好人法” , 该条规定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势既可能是不法侵害 , 也可能是受助人突发疾病、个人危难等情况 。 该条款中“自愿实施救助行为” , 是指一般所称的见义勇为或者乐于助人的行为 , 并不包括专业救助行为 。 由此可见 , 救助人是非专业人员 , 且处于“自愿” 。 免责条件之一是救助人需以“救助”为主观目的 。
“这件事中 , 男子是由于自身健康等原因突然倒地 , 处于紧急情况需要救助 , 两名女生是以救助为目的而出手相救 。 相比‘不扶不救’的冷漠 , 两名医学生的行为彰显了优良道德风尚 , 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典型的见义勇为 , 虽然救人没成功 , 但不需要为死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何志说 。
对那些因见义勇为而自己受伤的好人 , 法律又是如何保护的?民法典第183条规定 ,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何志表示 , 这条规定也属于“好人法” , 为见义勇为者免去后顾之忧 , 才能激励更多的人去做好人 , 形成人人相互救助的和谐局面 。
针对网络恶搞 , 何志认为 , 这些捏造歪曲事实的行为 , 既贬损了两名女生的高尚情操 , 也伤害了死者家属的善良心态 , 侵害了他们的名誉 。 受侵害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的规定 , 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值得注意的是 , 法律不鼓励盲目救助 , 只有在情势急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救助行为才能免责 。 免责条款也并不意味着在救助过程中对救助人的一切损害均应免责 , 如果是故意造成救助人损害的 , 要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何志提醒 , 在实施紧急救助时要注意方式、方法 , 在保护自身的同时 , 尽力减少给受助人或其他人造成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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