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网红“直播跳江”,这是什么操作?
粉丝经济时代,各公众平台上出现了众多的“网红”“大V”,拥有大批粉丝的他们,因令人咋舌的带货与变现能力成为了令人羡慕的对象。这不,一男子为了吸粉,居然直播跳江……
具体案情:
7月10日17时20分许,一男子在外滩北京路观景平台撑起三脚架,搭起设备开启直播后,站上了江边护栏。时值周五傍晚,外滩游客熙攘,没想到,男子竟开启直播后跳入黄浦江,引来不少群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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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岸上,消防队员、外滩巡逻执勤保安、“120”急救车均赶到现场;水面上,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公安巡逻艇也应急在侧。然而,该男子完全不顾现场民警和围观人群的劝阻,专注于网上直播,纵身跃入黄浦江中。民警迅速将男子捞起并送医检查后,同时对其直播跳江一事开展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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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朱某是某直播平台的主播,平均每周做二、三次直播,目前拥有粉丝五千多人,最高峰时曾有八千多粉丝。最近,朱某因网上“黑粉”攻击而心生不满,为了表现自己的勇气,博取网上粉丝的关注,他选择到上海的地标——外滩跳江,并在直播平台上同步传输现场情况。虽然直播平台快速反应采取了封号措施,但仍有一千多名网友为这名男子的直播视频点赞。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对朱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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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扰乱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小编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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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用直播“跳江”这种方式吸引粉丝关注,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网络直播不可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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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荣检察
【来源: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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