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检察日报:自己造谣又辟谣,网络公共信任受损如何追责?
网络公共信任受损 , 如何追责
梁某发微博称曾遭罗某强奸 , 后不得已与对方恋爱 , 引发强烈关注 。 近日 , 梁某委托律师发布一则声明 , 称罗某并没有强奸自己 , 向公众和罗某及其家人道歉 。 罗某称这段时间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 自己“已经社会性死亡” , 半年搬家3次 , 工作换了3个 。 据悉 , 公安机关已展开调查 , 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已受理罗某与梁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 (9月6日澎湃新闻)
事件反转如此巨大 , 让不少持续关注该事件的网友直呼“这是把公众当猴耍”“愚弄网友” , 更有不少网友提出 , 要依法追究梁某的法律责任 。 如果声明属实 , 梁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罗某的权益 , 也对网络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小影响 。 正如罗某在其公共声明中说的 , “此事占用公众舆论资源 , 再次表示歉意 。 ”罗某在声明中虽然表示 , “放弃对梁某的所有刑事控告” , 但在类似的网络谣言、网络侵权事件中 , 如何弥补事件给网络公共信任带来的损害 , 值得思考 。
在罗某事件中 , 侵害方与被害方主体明确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 例如 , 公开道歉、澄清事实、赔偿损失等 。 可在网络环境中 , 公共信任受损后 , 却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修复 。 因此 , 不少网友也呼吁——别让网络维权变成现实版的“狼来了”!
【法律|检察日报:自己造谣又辟谣 , 网络公共信任受损如何追责?】其实 , 面对网络公共信任受损 , 并非无计可施 。
首先 , 要做到“清者自清” 。 谣言最害怕的就是真相 。 谣言不会因为“被重复了一千遍”就变成了真相 。 所以 , 面对网络谣言、网络侵权 , 最重要的是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发布公开声明 , 并就谣言、侵权行为寻求司法救济 , 以求尽快公开真相 。 此外 , 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有义务协助被侵害方尽快减损 。 民法典规定 ,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 , 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 , 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 , 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 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另一方面 , 对相关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也要加强 。 世界各国对网络谣言、网络侵权行为的态度都是一致的 , 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 即属侮辱罪的严重情节 。 但侮辱罪属于亲告罪 , 被害人放弃控告即意味着侵害方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笔者也不赞同简单通过刑事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 但对于一些性质恶劣 , 且严重影响公共信任关系的行为 ,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 例如此次事件中 , 公安机关已经介入 , 相信不久就应有调查结果 。
个人权益受损 , 如何挽损追责 , 主动权在被侵害方 。 但面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 如何修复公共信任关系 , 如何构建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 , 则需要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再主动些 。
巩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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