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大快人心!泰和邻县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我县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高压态势
在专案攻坚上持续发力,
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
张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情简介
张某等人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以获取非法利益及彰显个人威风为目的在万安县窑头一带,以威胁、滋扰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认定张某、肖甲、陈某、肖乙等4 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张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017年4月,张某为了个人非法利益,在未征得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7年11月以来,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陈某、肖某、陈甲等人以胁迫的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 大快人心|大快人心!泰和邻县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2018年7月,张某、张某甲、陈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多次阻拦井冈山航电枢纽项目部右岸搅拌站在中洲岛上开采砂石毛料的机械、车辆,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8年8月,张某、鄢某某挑唆、煽动众人到井冈山航电枢纽闹事,并引发双方在公共场所斗殴,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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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现场
上述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年不等。
扫黑除恶小课堂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来源:万安政法
▍综合编辑:泰和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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