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快讯:卓达杨卓舒涉借款合同纠纷 判令被告归还五千余万元

??乐居财经讯 王鸿 9月6日,卓达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杨卓舒新增一条裁判文书信息。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9)鲁02民初1215号,被告为青岛龙之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杨卓舒、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中云支行。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青岛龙之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4937590.66元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6月28日为75096.63元,自2019年6月2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起按借款合同约定为计算);2、判令被告青岛龙之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1720400元整;3、判令被告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杨卓舒对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
【 被告|快讯:卓达杨卓舒涉借款合同纠纷 判令被告归还五千余万元】??判决结果显示,被告青岛龙之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中云支行借款本金54937590.66元、利息75096.63元(暂计至2019年6月28日,其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青岛龙之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中云支行律师费1720400元;被告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杨卓舒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杨卓舒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龙之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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