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鞍山男子通过微信卖口罩,每个口罩加价一倍以上被判刑

男子郑某住在鞍山,从今年1月22日开始,在明知国家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的情况下,从李某,聂某等人手中购进口罩,并以每个口罩加价一倍以上的价格通过微信对外销售,涉案金额6246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此外,郑某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间,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回收药并对鞍山市药房销售,涉案金额143055.5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
法院认为,郑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判刑|鞍山男子通过微信卖口罩,每个口罩加价一倍以上被判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郑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依法追缴郑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
三、依法没收,郑某处扣押的手机一部。
(二三里编辑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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