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养了18年的儿子非亲生!男子向同居女友索赔140多万,法院判了( 二 )


据此 ,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某区房归张先生所有 , 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至张先生名下;
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张先生在共同期间为抚养小鹏而支出的抚养费280674元;
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张先生的精神抚慰金50000元;
被上诉人张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上诉人李女士房屋补偿款557760元;
【海南特区报|养了18年的儿子非亲生!男子向同居女友索赔140多万,法院判了】驳回上诉人李女士的其他上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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