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除被罚钱,还有人被罚发朋友圈集赞、抄交规…南宁交警回应
9月1日起 , 在南宁骑绿牌电驴不戴头盔就会被交警蜀黍处罚 。 有人发现 , 除了罚款20元 , 还有的交警采取“发微信朋友圈集赞”“抄写交规”等教育处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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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时 , 因违反《南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教育警示 , 现需集齐20个赞以示惩戒……”这两天 , 这条“集赞”的内容在不少南宁人的微信朋友圈里“走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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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不同的交警大队 , 对不戴头盔的处罚方式不一样 。
【不戴头盔除被罚钱,还有人被罚发朋友圈集赞、抄交规…南宁交警回应】如有的大队以罚款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 但主要以罚款的方式为主 。
有的大队则采取以下4种处罚方式:
方式1: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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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2: 发朋友圈集赞
具体集多少个赞?
由各个查处现场执勤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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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3:抄写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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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4:路面体验执勤管理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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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 , 会不会存在执法不严和执法尺度不一的情况呢?”不少市民提出疑问 , 交警部门是否应该统一执法尺度?
对此 , 9月4日 ,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 南宁市电动车新规正式施行后 , 对骑大小绿牌不戴头盔、闯红灯等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 交警部门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 。
处罚 有罚款处罚 和警告处罚 (此警告处罚是要开具处罚决定书 , 并会对违法行为录入违法信息库 , 记录在案);
而教育 的方式比较多 , 如口头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抄写交规、执勤体验劝导、发微信朋友圈宣传警示 等 。
“现场执法的民警具有自由裁量权 。 ” 该相关负责人强调——
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 , 现场执法民警可以根据现场执法的条件和执法环境来确定处罚方式 。
同时 , 交警部门还要结合被处罚者的安全意识和对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 , 进行针对性的处罚与教育 ,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只能选取某一种或几种方式 。
但无论哪种处罚方式 , 不能仅局限于一罚了之 。 交警部门执法的初衷都是为了市民的安全 , 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 罚款并不是执法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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