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的退休制度
50年代 , 成立人民公社 。 60年代 , 制订《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 条例规定 , 农民的权利如下:人民公社社员 , 在社内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福利等方面一切应该享受的权利……要保障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 , 包括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车、缝纫机等 , 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 , 永远归社员所有 , 任何人不得侵犯……要根据农业生产的习惯 , 按照农忙农闲的情况 , 安排劳动时间 , 实行放假制度 , 实行劳逸结合 。 要关心社员的身体健康 , 保护社员劳动中的安全 。 对于因公负伤的社员 , 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 。 对于因公死亡的社员的家属 , 应该给予适当的抚恤 。 对于女社员的生理特点 , 对于参加劳动的少年的身体发育 , 要加以照顾 。 女社员在产假期间 , 生活有困难的 , 应该酌量给以补贴 。以上规定 , 明确了农民的财产权、工伤、健康保障等等 。 但是 , 对于农民的退休养老似乎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近年 , 国家推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 弥补人民公社制度中缺少的农民退休养老环节 。按人民公社制度的初衷 , 人民公社的养老制度应当是家庭、子女负责养老送终 , 没有子女的 , 才由集体组织负责 , 给五保户待遇 。按当今的法律观念 , 农民是有组织的工种 , 单位是生产队 , 单位(生产队)应当给农民缴纳养老保险 。 但由于生产力水平太低 , 生产队没有实力缴纳养老保险 。 部分发达地区的生产队 , 有财源 , 有能力为农民缴纳养老保险(且有能力分红) , 至于缴纳不缴纳 , 由其自由决定 , 按理是应当缴纳的 。现在 , 国家给老农民每月发放几十元养老金 , 钱不多 , 农民也应该知足 。 毕竟 , 生产队(人民公社)更有义务保障农民的养老需求 , 却也置身事外 , 又如何怨得了国家呢?值得玩味的是 , 生产队(人民公社)已经连农民养老都顾不上 , 为什么还不宣布破产、解散?我记得一些集体企业 , 早早的破产、解散了啊!
推荐阅读
- 七十年代的农业机械化
- 戏说健康|[关注]严正声明! 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及发证!
- 犯罪|农民工干完活被业主打耳光,业主不承认打人,农民工:自残来证明你打了我
- 关于“凄惨”的现代故事
- 抑郁症,恰恰多流行于有思想有文化的人中
- “四大地主”帮助开窍
- 关于以内为主、内外双循环的简短随想
- 习近平|《习近平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选编》主要篇目介绍
- 王雨|华南理工回应关于王雨磊不当行为的举报:其严重违背职业操守,予以解聘
- 探索未来|@2021推免生:关于推免,你必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