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遂平县检察院对一起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8月28日上午 ,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 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黎梅香、承办部门检察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所在地代表参加 , 同时邀请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 。
据悉 , 8月9日 ,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饮酒驾车被遂平县公安机关查获 , 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96.96mg/100ml , 涉嫌危险驾驶罪 。 案发后 , 姜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 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 请求检察机关给予宽大处理 。 听证会上 , 承办检察官汇报了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犯罪事实、相关证据 。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无异议 。 各听证代表就案件事实和案件定性等其他事宜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 , 并充分发表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 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拟不起诉的意见 。
听证会结束后 ,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血液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 , 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 , 无犯罪前科 , 具有悔罪表现和认罪认罚情节 ,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 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不起诉|遂平县检察院对一起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黎梅香表示 , “今后 ,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坚持依法办案 , 公正文明执法 , 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开听证的工作机制 , 逐步扩大公开听证适用范围 ,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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