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厦门立法处罚未经同意投放快递柜,10月1日起实施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已于近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相关条款规定,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 。
快递柜|厦门立法处罚未经同意投放快递柜,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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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
此外,条例还规定,智能快递柜应设置不少于 18 小时的免费保管期限 。另外,野蛮分拣快件将被处罚 。条例将于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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