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锦屏小黄车交通违法行为实名曝光(第二期),看看有没有你的名字

昨天实名制曝光了关于部分不文明驾驶小黄车的使用者,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说明这样的交通乱象已经迫在眉睫,为了起到更好的治理和警示作用,今日上午我们交警部门再一次迅速出动进行了整治,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部分不文明驾驶小黄车专项治理行动视频和实名制曝光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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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二)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
(四)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
(五)不得在人行道、步行街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内和道路上骑行;
(六)制动器失效、夜间无有效照明条件的,不得骑行;
(七)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时,应当下车推行;
(八)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戴安全头盔;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以下行为:
【 锦屏|锦屏小黄车交通违法行为实名曝光(第二期),看看有没有你的名字】(一)酒后驾驶;
(二)载客营运;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五)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六)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七)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八)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九)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3米;
法律责任:有本办法第一项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50元罚款,驾驶人酒醒后方能驾驶;有第二项至第九项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锦屏交警温馨提示:我们在践行低碳出行的同时,更需要倡导文明出行!!!
来源:锦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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