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从9月起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 二 )

    

健康提示:提前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 告知入场要求;服务场所和招聘活动现场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 , 或利用显示屏等电子设备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 , 提醒入场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

    

北京市从9月起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应急管理:要按照应急预案 , 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 加强风险监测和日常防范 , 及时发现隐患苗头 , 做到早发现、早化解 。

    

应对处置:如出现疫情疑似症状 ,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做好现场管理 , 避免恐慌 ,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 , 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

现场招聘会实行备案管理

    

《通告》明确 , 北京市现场招聘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本辖区举办的全部现场招聘会活动进行管理 , 包括大中小型不定期招聘会和定期招聘会等 , 做好招聘会备案、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 。

    

其中 , 举办定期招聘会 , 由办会机构于每年12月15日前 ,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 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下一年度备案信息 。

    

举办不定期招聘会 , 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前15日 ,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 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备案信息 。

    

同时 , 办会机构举办招聘会 , 应制定组织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 对核实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 , 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 预计单场次1000人以上的现场招聘会应按要求 , 到招聘会举办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许可 。

招聘会信息将在线公开发布

    

《通告》要求 ,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汇总招聘会备案信息 , 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 服务求职者和用人单位 。 办会机构因故变更招聘会项目或取消招聘会 , 应当提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启事 , 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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