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利剑出鞘!文化和旅游部这些新规向不合理低价游“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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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价游是指背离价值规律 , 低于经营成本 , 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 , 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 , 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 。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 重点规范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
五种行为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游
据介绍 , 不合理低价游是指背离价值规律 , 低于经营成本 , 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 , 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 , 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 。 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明确 , 有以下行为之一 , 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 , 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 , 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
据了解 , 不合理低价游由于团费较低 , 为了赢利 , 可能会出现导游强迫购物、抽取卖家回扣等现象从中谋利 , 也很有可能会安排没有任何资质的“黑导游” , 出现服务态度差、不负责任 ,甚至辱骂、威胁游客等情况 。
新规定将不合理低价游等纳入监管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据了解 , 该规定适用范围涵盖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为游客提供包价旅游服务及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
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 此规定坚持问题导向 , 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市场监管的难点、行业发展的痛点 , 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行政规范的空白 。
根据规定 , 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加强审核 , 确保信息内容安全;还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 , 并定期核验更新 。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障游客的正当评价权 , 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游客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 , 不得误导、替代或强制游客评价 。 游客的评价应得到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
此外 ,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护游客个人信息安全 , 不得滥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 , 基于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 , 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此规定 , 为不合理低价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 , 由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据悉 , 此规定还增加了助力复工复产的条文 , 提出进一步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目的地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河北新闻网综合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海口日报 , 编辑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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