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海上搜寻救助新规 明确分责、新增搜救伤亡抚恤条款

9月1日 , 《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 这部《规定》也是2007年发布以来的第一次重要修订 , 与此前相比 , 不仅更清晰了政府、搜救中心、和成员单位三类职责边界 , 也增加了搜救伤亡人员的抚恤条款 。
天津实施海上搜寻救助新规 明确分责、新增搜救伤亡抚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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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正式实施的《规定》一共七章 , 新增了关于参加海上搜救行动的人员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 , 应按照有无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见义勇为和是否复符合评定为烈士等不同条件 , 给与不同抚恤优待的规定 。
此外 , 围绕着基础设施、资金、演习、信息、医疗等11类保障举措 , 规范了从预警、报告、救援到善后的整体应急处置流程 , 设置了针对违规报告、违规搜救等行为的五条行政处罚措施 。 同时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开展海上公共安全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科学研究 , 开发推广新技术、新装备 , 为海上搜救提供技术支持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王烁)
【天津实施海上搜寻救助新规 明确分责、新增搜救伤亡抚恤条款】(编辑陈越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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