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破坏军婚被批捕|江西一男子破坏军婚被批捕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_标题是:江西一男子破坏军婚被批捕 , 明知对方系军人配偶仍与其同居生活
据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 近日 , 该院以破坏军婚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
【江西一男子破坏军婚被批捕|江西一男子破坏军婚被批捕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详情:
近日 , 我院以破坏军婚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
经查 , 现役军人陈强(化名)与王洁(化名)于2019年7月登记结婚 。
婚后 , 陈强长期在外服役 。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王洁系同事关系 , 且明知王洁系现役军人的配偶 , 仍与其私下交往发展关系 , 进而以男女朋友名义同居生活 。
目前 , 该案正在继续侦查中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破坏军婚罪 , 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 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 , 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务 。 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 , 必须给以特殊的保护 。 只有这样 , 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 保护军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
现役军人 , 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 , 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 , 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
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 , 按照本法的规定仅限于配偶 , 而不包括婚约关系 。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 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标准 , 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条件 , 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经阶段 , 婚约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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