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今起实行集中管辖
(河南(河南新闻网)龙网_原始标题是:今起 , 保护黄河类案件集中管辖如何立案、审理?答案来啦)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鲁燕 通讯员 王达) 备受关注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 从今日开始在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正式启动 。 昨日 , 在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动员大会上 , 如何管辖、如何立案等问题 , 都有了答案 。
如何管辖? 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集中管辖
涉及河流、湖泊的环境资源案件往往是跨行政区划的 , 有些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在上游 , 而危害可能产生在下游 。
为此 , 我省对涉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 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来实施 。 由郑州铁路运输中院管辖三门峡(三门峡新闻网)、洛阳、焦作(焦作新闻网)、郑州、开封、新乡、濮阳(濮阳新闻网)、安阳(安阳新闻网)、鹤壁等9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对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或抗诉的环境资源案件 。
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郑州(郑州新闻网)、开封(开封新闻网)、新乡(新乡新闻网)、濮阳、安阳、鹤壁(鹤壁新闻网)等6市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 以及6市范围内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三门峡、洛阳(洛阳新闻网)、焦作等3市及济源(济源新闻网)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 以及3市范围内(三门峡除外)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
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
如何立案?
涉黄河民事行政案件有三类立案方式
坚持司法便民原则 , 省内黄河流域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均可通过网上立案 。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 , 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 , 可有三类方式立案 。
1.集中管辖法院立案 。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直接到集中管辖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的 , 由集中管辖法院审核材料并决定是否立案 。 可通过登录河南法院诉讼网、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向集中管辖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
2.跨域立案 。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就近地方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的 , 审核后将纸质材料及时邮寄给集中管辖法院 。
3.因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产生的管辖权争议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
如何开庭?
实行刑民行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机制
集中管辖法院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机制 , 依法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 协同推进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和修复 。
集中管辖法院应当建立巡回审判机制 , 对于群众关注、具有重大影响或新类型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 , 应当到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众的地点开庭审理 。
对于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 一般应当到被告人羁押地开庭审理 。 对于轻罪案件 , 具备远程视频庭审条件的 , 可以通过视频审理 。
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 , 原则上由做出一审裁决的法院执行 。 对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行为类执行内容(如禁止令、生态环境修复等行为) , 确有必要的 , 逐级报请省法院指定相关地方法院执行 。
【黄河|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今起实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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