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声称收钱“打点”可以少判刑,“知名律师”因诈骗被判刑5年!

没有律师证却对外介绍自己是知名律师 , 手下有很多有名律师 , 办公室门口还挂着“刑事辩护”牌子 , 而且称自己在公检法认识很多人 , 只需要“打点”一下就能办理取保候审 。
听到这里不要怀疑 , 这都是“骗子”的套路!!!
基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王某成立A法律咨询服务所 , 经营项目为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 外挂的是“A法律事务所”牌子 。 王某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 , 对外张贴宣传可进行刑事辩护 。
2016年-2018年间 , 被告人王某在案件“代理”过程中 , 以收取律师费、打点关系可以少判刑、争取判缓刑、取保候审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苏果卡、名贵香烟、现金等 , 合计人民币68.276万元 。 另在案件“代理”中 , 被告人王某以某律所的名义与被害人签署“空白委托协议” , 并与该律所的几名律师私下合作 , 由被告人王某提供案源 , 律师负责会见、出庭辩护 。
公诉机关指控 ,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辩护人表示 , 被告人王某在经营的范围内提供合法服务 , 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 客观上其与有资质的律师长期合作 , 其只是负责接洽案件 , 律师实际承办案件的行为合法有效 , 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即使被认定为诈骗 , 诈骗数额应扣除律师代理费和预判费用 。
法院判决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上其单位工商登记系“A法律咨询服务所” , 而其外挂的是“A法律事务所”牌子 , 并张贴“刑事辩护”等广告 , 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 , 自称律师并接受当事人委托 , 在接受委托期间以各种需打点关系、帮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 构成诈骗罪 。 但其以会见费、律师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后 , 安排与其合作的律师具体参与会见、辩护 , 相关工作合法有效完成 , 以上述名义收取的费用共计36.9万元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 , 应当从指控诈骗金额中扣除 。
【扬子晚报网|声称收钱“打点”可以少判刑,“知名律师”因诈骗被判刑5年!】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2.656万元 , 依法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 ,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 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对冒充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 , 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此提醒大家 , 第一 , 有时自称是“律师”的人 , 并不一定是真律师 , 遇事需要找委托代理人 , 一定要仔细查看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 , 到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实地进行验证 , 并按正规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 防止遭遇“李鬼”律师 。 第二 , 凡是自称“在公检法有熟人 , 需要花钱打点的” , 切勿相信 , 谨防被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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