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阅读量70惨遭投诉,搬运影视剧片段小心侵权!

声明:本文来自于微信公众号 运营公举小磊磊(公众号ID:gongjulei) , 作者:小公举 , 授权站长之家转载发布 。
前两年 , 曾经有新媒体人向我哭诉 。
他通过公众号发了篇文章《西红柿首富 , 猛虫过江高清观看》 , 阅读量只有70 , 但马上就收到了来自某影业的投诉举报 。
在后台他收到了两条消息:
确认侵权——投诉终止 , 平台自动删除被投诉内容 , 处罚减半或取消;
平台审核——可能被短期或永久封号 。
版权|阅读量70惨遭投诉,搬运影视剧片段小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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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院线正在上映西红柿首富 , 很显然 , 把上映的电影通过公众号传播给用户看 , 给片商(权利人)产生了巨大的损失 , 侵犯了相关权利 。
那么 , 如果承认侵权了 , 文章被删除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比如被权利人索赔?
《刑法》中有规定 , 以营利为目的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 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 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 。
另外 , 发布诽谤类的信息 , 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 属于“情节严重” 。
所以小公举认为 , 阅读量低于 500 的侵权行为 , 可以理解为“情节一般”或“情节不严重” , 事情不大 。
不过 , 还有很多其他问题会困扰大家:
● 网站平台对热播影视剧的侵权怎么判定?
● 在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平台传播影视剧片段算侵权吗?
● 在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平台剪辑影视剧算侵权吗?
● “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这类解说电影算侵权吗?
1. 网站平台提供链接服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的“避风港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 , 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 , 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 ,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 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 , 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
但由于在实际取证过程中 , 起诉方往往无法证明网站存在故意侵权行为 , 所以大部分关于视频侵权的官司难以取胜 。
也就是说 , 某网站提供播放刚刚下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 , 该电影是盗取的片源 , 就属于直接侵权;但是 , 播放源是拥有播放权的视频网站 , 基本就没啥事了 。
2. 非法传播影视剧片段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网站平台未经授权直接上传侵权视频 , 则构成直接侵权 , 要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
但是 , 网站平台通常不会主动上传和传播 , 都是由平台里的用户(比如自媒体人)操作 。
自媒体人擅自把他人享有版权的影视剧剪辑成片段 , 并上传到网站平台 , 则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也就是说 , 现在抖音 , 快手等短视频平台 , 经常发布影视剧片段的账号 , 大多数都是涉嫌侵权的 。
不过电影制作发行方等权利人 , 一般不会起诉直接侵权的自媒体人 。一是难以找到联系方式 , 二是自媒体人赔偿能力较弱 。
所以会直接找网站平台进行维权 , 要求网站平台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 并要求赔钱(毕竟这才是重点啊)
不过网站平台可以利用“避风港原则” , 规避这种侵权责任 。于是 , 绕了一大圈 , 侵权问题并没有解决 。
比非法传播更复杂的情况是——解说电影算不算侵权?
3. 解说电影被起诉
电影博主谷阿莫「通过只言片语把数小时的电影概括成2- 10 分钟的短视频」 , 让大家几分钟就看懂一部电影 , 或者从其他角度理解一部电影 。
谷阿莫的微博认证信息显示为——“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原創者 。靠着这种解说方式 , 谷阿莫在网络上吸引了一大批人关注 。目前微博拥有 1000 万粉丝 , B站拥有 220 万粉丝 。
谷阿莫解说“ 2 分半钟看完电影版《控制》”
2017 年 , 谷阿莫因为没有获得授权重制影片 , 涉嫌违反《著作权》 , 被片商又水整合、车库娱乐及影音平台KKTV等 5 家公司提告 。
台北地检署调查起“谷阿莫侵权”事件之后 , 认为他的确是没有经过授权 , 也就是在违法的情况下使用电影片段重制 , 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著作权法》 , 因此依法起诉 。
提告的台湾视频网站“KKTV”在 2016 年买下了韩国电视剧《W 两个世界》的网络播放权 , 而谷阿莫将其缩成了一段 11 分钟的解说短片 。
KKTV认为谷阿莫在没有获得事先授权的情况下 , 将电视剧重新剪辑解说 , 扭曲剧本原意 , 并通过YouTube、Facebook、微博等平台公开传播 , 是一种侵权行为 。
电影公司又水整合认为 , 谷阿莫重新概括阐释了他们发行的《哆啦A梦大雄的奇幻大冒险》、《近距离恋爱》等四部影片 , 导致剧情被完全泄露 , 影响到票房收入与影片向电视台的再次转售 , 造成了 8 位数的直接损失 。
另外 , 谷阿莫的视频中还有一些是电影仍在上映期间制作的 , 例如《鲨滩》和《萨利机长》 。
谷阿莫方面称 , 不认为自己侵权
且还会持续进行二次创作 , 同时支持“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 , 希望能促进法律更加完善 , 并表示不应该因保护著作而抹杀创作 。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 , 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 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 , 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
美国是第一个对“著作权合理使用”作出法律解释的国家 , 在是否对一部作品合理使用的问题上 , 美国法律认为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同整个有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这种使用对有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
● 谷阿莫表示 , 如今YouTube是站在自己这边的 。过去YouTube会以“影片有违反著作权的疑虑” , 将他的影片删除或是直接封号 。而现如今YouTube保留了他的账号 , 这等于是承认他是一个合法的作者 , 认为其符合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 。
● 早前谷阿莫还表示 , 在视频中他只截取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内容 , “应该不会有人觉得看了这点内容就看完原作了” 。
● 他认为自己的作品有符合评论、解说、生态研究、心得教学和新闻报道的效果 , 因此是合理使用 。
● 并且他没向观众收取费用 , 是通过免费影片发表他的看法、让大家了解电影生态(并没用于商业用途) , 也让乏人问津作品被更多人注意到 , 还可能增加票房收入 。
在谷阿莫的声明中:
该案已向警方说明事情原由 , 静待后续检察官的开庭侦查程序 , 本公司后续也将会委请律师协助谷阿莫理性、积极的配合检察官的调查 。除了希望能顺利解决此纠纷之外 , 也希望能让台湾在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这一块的法律 , 有更明确的规范与发展而且与科技发展接轨 , 让其他也参与二次创作的作者 , 能更安心于自己的创作 。本公司相信 , 持续有更多的创作产生 , 定能让世界变的更美好、文化更进步 。
也感谢所有支持谷阿莫的人 , 谷阿莫仍然会持续创作「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 , 不会轻言退出或放弃二次创作的权利 , 谢谢 。
台湾明星们怎么看?
歌手张震岳说自己也看过谷阿莫的影片 , 但只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 , “如果你不想动脑又想笑谁的电影拍多烂 , 谷阿莫是你最好的朋友 。”
曾导演过《蓝色大门》的易智言在Facebook上分享了自己对《著作权法》所了解的几个重点 , 他说 , “影音平台默许 , 不代表没有违法 , 或许只是没有人提告 。”
小公举认为:
站在平台商业运作的角度 , 首先法律难以界定解说电影是否侵权 , 其次解说电影给平台带来了很大的流量 。所以默许存在其实给平台带来了好处 , 但不代表没违法 。
4. 解说电影不侵权 , 侵犯合法权益侵权
小公举认为 , 解说电影和洗稿文章在步骤上都是一致的 。
第一步 , 针对原创作品进行删减;
第二步 , 增加自己的观点信息;
第三步 , 形成新的作品;
第四步 , 最终都会对外宣称 , 新的作品是原创作品 。
如果是抄袭或复制等行为 , 通常会看到版权人的署名信息 。相较于抄袭或复制 , 版权拥有者显然更厌恶的是“拿着他人的作品标榜原创”这种行为 。
不过 , 我国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定了 12 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 其中有一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为此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 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 其中“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 也就是三步检验法的后两步最为关键 。
结合这些法规条例 , 小公举认为:
● 针对电影的解读 , 符合“评论某一作品”的规定 , 就没有侵权;
● 针对电影的吐槽 , 符合“评论某一作品”的规定 , 就没有侵权;
● 把电影的主线情节公开 , 不符合“评论某一作品”的规定 , 属于侵权;
● 把电影的主线情节公开 , 让大众知道了电影的开始、过程和结尾 , 属于侵权;
● 解说电影不影响电影的正常上映、传播等 , 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 , 就没有侵权;
● 解说上映期间(包括正在国内上映和正在国外上映)的电影 , 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票房亏损) , 属于侵权;
● 解说视频网站里收费的电影 , 给权利人(包括视频网站)造成实际损失 , 属于侵权;
● 通过发布侵权作品 , 给自己直接或间接牟取利益 , 被起诉的可能性很大;这点是权利人起诉或不起诉 , 最重要的决策因素 。
5. 影视剧版权延伸知识点
各地法律对于电影作品侵权的规定都不一样 , 如果人在内地 , 解说港澳台和国外电影 , 发布在内地平台 , 那么被起诉的概率比较小 , 因为起诉难度较大 。
事实上 , 现在的电影解说博主们 , 确实大多数解说的都是港澳台及国外电影 。
电影解说博主们选择的大部分电影均是在电影院上映 , 或者是在国内尚未上映的电影 , 这是由于国内外电影上映时间不同步 , 导致国外的资源在网络上泄漏出来 。
解说上映电影、下映电影、收费电影和免费电影 , 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是不一样的 , 损失程度从前到后 。
【版权|阅读量70惨遭投诉,搬运影视剧片段小心侵权!】最后要强调一句:法律只保护表达 , 不保护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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