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评】收单外包备案后的支付市场
这周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清算协会”)终于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与此同时 , 还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 , 共33个问答 。 也就是传闻已久所谓的聚合支付“牌照” , 但仅仅是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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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重点 , 没有备案不能与收单机构合作 , 备案不通过不能与收单机构合作(《问题解答》第十六条) 。
那么收单外包备案会给支付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且听笔者娓娓道来 。
清算协会的收单外包监管三部曲
针对收单外包机构的监管是循序渐进的 。
2015年6月28日 ,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的通知》 , 其主要内容包括防止外包机构转让或转包业务;外包机构造成的收单资金损失 , 收单机构全额承担先行赔付;要求清算协会制定外包机构监管细则 。
不久之后 , 2015年12月 , 清算协会发布了《银行卡收单包业务自律规范》、《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 , 明确了外包机构的准入标准 , 这一阶段仍然是引导行业“自律” 。
2017年10月 , 清算协会发布了《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 , 将外包机构评级为A(A+、A-)、B(B+、B-)、C(C+、C-)、D(D+、D-)、E共5类8级 , 如果是E评级 , 基本上收单机构不敢与之合作 。 值得一提的是 , 评级工作 , 外包机构全程未参与 , 而是由收单机构信息收集或现场检查 , 然后将信息通过系统提交清算协会 , 评级仅供合作机构参考 。
2020年8月 ,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 这是第一个需要收单外包机构直接参与的监管活动 , 在此之前 , 都是由收单机构对接 。 而在备案通过之后 , 外包机构应配合人民银行及清算协会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要求 , 让外包机构从此有机会与监管对话 。
“自律”、“评级”、“备案” , 清算协会的收单外包机构监管三部曲已经完成 , 然而 , 与支付机构发放的支付牌照相比 , 清算协会并不会为外包机构做资质背书 。 《办法》第十四条 , “备案公示信息不构成对外包服务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 , 不作为其对外提供服务安全性的保证” 。
所以 , 《办法》对收单外包市场的监管效果如何 , 还需要看后期落实之后的情况 。
备案该怎么备 , 又该注意什么
在梳理《办法》和《问题解答》之后 , 笔者整理的备案流程为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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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流程中 , 如果是已经展业的外包机构 , 可以直接在清算协会的系统上进行信息填报进而完成备案 。 而对于新进入支付行业的玩家来说 , 备案就需要合作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的《推荐材料》 , 但这不是硬门槛 。
收单机构招商时 , 是希望更多的外包机构参与其中的 , 所以即使是新进入支付行业的玩家 , 收单机构帮助其“搞定”备案所需要的所有材料也是可能的 。
此外 , 申请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外包机构需要满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0171-2020)的要求 , 从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修改、删除、销毁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 , 相关业务系统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
这一条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 在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猖獗的当下 , 对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监管异常严厉 。 今年4月 , 就有外包机构涉嫌信息泄露而致使多家合作收单机构被公安上门 。 《办法》虽然提及 , 但在备案的资料填写中 , 并没有直接的相关证书或资料要求 , 但收单机构在写推荐材料前 , 是需要对外包机构格外注意和考察的 。 所以 , 有实力的外包机构最好是可以通过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认证 , 提高备案的通过率 。
另外 , 对于备案未通过的处理方式也需要注意 。 根据《问题解答》的第十六个问题显示 , 对于未在清算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 , 收单机构应在保证商户服务延续性前提下有序终止收单业务合作 。 除了收单机构不能与之合作 , 清算协会仍然会在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 仅供收单机构查询 。 而备案成功的机构 , 则予以公示 。 所以无论备案成与不成 , 清算协会都有外包机构的关键信息 。
对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难以判断的情况 , 清算协会会约见外包机构高层人员、现场检查 , 并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 。 值得一提的是 , 《办法》第三十三条特别提出 , 清算协会工作人员在备案工作中应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依法履职 。
如果瞒报 , 收单机构不上报 , 外包机构不备案呢?早在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的通知》中就要求 , 清算协会建立收单机构及外包机构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 逃不过的 。
备案背后的意义
长期以来 , 由于移动支付的发展 , 监管规则对支付机构的束缚 , 使得外包机构快速发展 , 甚至头部聚合支付服务商的业务规模超过了许多收单机构 。
从监管角度来看 , 收单外包备案是提升外包机构产业地位的重要举措 , 从此外包机构有了被人民银行现场检查的资格 , 这是与监管机构直接对话的机会 。 反之 , 外包机构的合规要求也将更高 。
此外 , 对于大型的聚合支付机构来说 , 此前一直存在“发码权”的争议 , 备案的六个分类中 , 就有聚合支付相关备案 , 可以说监管层认可了聚合支付的正当存在 , 在笔者看来 , 这也是含金量最高的备案类型 。 另外 , 不排除监管继续对聚合支付出台更加详细监管规则的可能 。
而对于中小型外包机构来说 , 由于市场品牌知名度不高 , 备案是提升自身品牌含金量 , 提升商户对自身信赖程度较为直接的方式 。 虽然上文所述 , 《办法》第十四条明确 , “备案公示信息不构成对外包服务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 , 不作为其对外提供服务安全性的保证” , 但相信大多数商户不会深究这一条 。 一旦外包机构通过备案 , 必将市场竞争中凸显 , 甚至大肆宣传 。 毕竟 , 备案信息是公示的 , 有目共睹的 。
当然 , 更加直接的是 , 这也是快速成为清算协会会员有效途径 。 清算协会能够通过该方式 , 快速认知外包机构的实力 , 进而更加有效的监管 。 在此之前 , 拥有数万、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聚合支付服务商 , 监管不能直接与之对话、约束、管制 , 这是非常可怕的 。
【【新闻周评】收单外包备案后的支付市场】最后 , 备案系统预计9月上线 , 祝大家备案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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