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因对工作管理不满杀害副校长,四川威远一教师一审被判无期
2019年10月,四川威远县黄荆沟镇(现已并入山王镇)中心校副校长陶某某,在学校被同校教师曾某某杀害,该案曾引起广泛关注。今年8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判决书,曾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曾某某认为被害人陶某某经常在工作中刁难自己,心生不满。去年10月11日上午8时许,曾某某到威远县黄荆沟镇中心校上班签到时,发现学校行政楼二楼签到室有对他旷工的通报,非常生气,遂将通报从墙上撕扯下来。曾某某走出签到室门口时,正好碰见陶某某从面前经过,遂从腰间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陶某某背部猛刺数刀。
陶某某转身反抗,曾某某继续追着捅刺陶某某至教务处办公室内。陶某某用办公室内的凳子进行抵抗,曾某某再次用尖刀多次捅刺陶某某,后被他人拉出教务处办公室。曾某某试图再次撞门进入教务处办公室无果后,回到了行政楼二楼校长办公室。
随后,陶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陶某某系生前胸、背部遭受单刃锐器刺戳致心、肺、脾破裂死亡。作案后,曾某某在校长办公室内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威远县黄荆沟派出所报警电话投案,并在现场等待,随后被赶至案发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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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因对工作管理不满杀害副校长,四川威远一教师一审被判无期】去年案发当天警方发布的通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某某的亲属代他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31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被害人亲属出具书面谅解书,请求对曾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曾某某持刀捅刺被害人陶某某,并致陶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曾某某仅因被害人对其在工作中的管理心生不满,就持刀连续对被害人进行捅刺,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曾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加之曾某某亲属在诉讼过程中自愿代他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被害人亲属对他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此,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今年7月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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