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公|?7人滇池非法捕捞水产品!判了:罚金+道歉,6名各掏两千元买鱼苗投放

8月27日,在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水警码头,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阳光司法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4起刑事案件。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7名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指派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起诉。据介绍,这也是官渡区首例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
7名被告人滇池非法捕捞水产品
经审理查明,张某才、王某文、刘某富、孙某鹏、邹某深、钟某洪、韩某7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7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和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附带民事公|?7人滇池非法捕捞水产品!判了:罚金+道歉,6名各掏两千元买鱼苗投放】官渡检察院认为,滇池流域水生态环境对于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7名被告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工具,在主要入滇河道内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滇池水域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繁殖,严重破坏滇池水域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7名被告人采用放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和赔礼道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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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7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官渡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7名被告人各支付2000元生态补偿金用于购买滇池放流鱼类放归滇池和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7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表示认罪服法,愿意对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经审理,盘龙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7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至3000元不等;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非法捕捞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王某文、刘某富、孙某鹏、邹某深、钟某洪、韩某各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高背鲫鱼,被告人张某才及上述被告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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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批准,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将购买的价值12000元,共计3万尾、300公斤鱼苗,到滇池边投放。“对于法院的判决,完全认同。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私自捕捞鱼类是违法的,这是一个很好的教训。今天在滇池里投放鱼苗,是对之前电鱼的一种补偿,我对相关法律意识淡泊,对自己犯下的这个错误感到自责。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像我一样抱有侥幸心理,进行非法捕捞,最后导致法律的惩罚。”一名被告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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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进行法庭教育
保护滇池流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庭审现场,官渡检察院检察员还对7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五百里滇池,奔来眼底,披襟岸帧,喜茫茫空阔无边……作为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曾经的滇池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而目前,滇池特有物种多鳞白鱼已经被宣布灭绝,另有20种滇池土著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也岌岌可危,保护滇池水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早已经刻不容缓。使用电鱼器捕鱼,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行为。电鱼不仅会造成鱼类及各种水生动物死亡,还会影响其繁殖。这种无差别的电击捕捞,属于掠夺性、毁灭性的捕捞方式,对水环境和水域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与我们滇池保护治理的理念及要更是求背道而驰。”
此外,《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已于2020年8月20日正式发布,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暂定10年内全面禁止捕捞。本案采用向滇池放流增殖育苗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亦是对全面落实《通告》规定,保护滇池流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一种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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