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男子疫情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获刑7个月 盐池检察落实宽严相济彰显司法温度

男子|男子疫情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获刑7个月 盐池检察落实宽严相济彰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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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虚假售卖口罩的涉疫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严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1月29日至1月30日,被告人严某某利用疫情期间物资紧缺,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于微信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被害人杨某某、冯某某等25人通过微信转账5933元购买口罩,被告人严某某收到钱款后将被害人拉黑。案发后,被告人严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与盐池县公安局及时召开涉疫联席研判分析会议,促进侦、捕、诉有效衔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彰显检察担当。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和庭审效果。
释法说理: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等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在网上转账汇款时需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及账号、账户名等关键信息,不要向身份不明的第三人转账。若经核实确需转账汇款,务必保管好转账凭证,及时跟进款项进度。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或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线索,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
【来源: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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