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昌江:坚决整治交通陋习

近段时间来,昌江县不断强化县城内交通巡查,加大对各类交通乱象的整治力度,全方位、多举措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日前,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铁警骑行队,针对不佩戴头盔、逆行、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驾乘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坚决整治交通陋习。
整治|昌江:坚决整治交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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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采访人员在昌江县城人民北路与环城路交汇的十字路口看到,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联合铁警骑行队铁警拦停不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开具相关处罚单,分别进行扣分、罚款、扣车等相关处罚,并给予口头劝导和教育,严厉打击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 黄海灿【对不戴头盔的摩托车司机扣2分,处罚50元,乘坐人员不戴头盔处罚100元。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车司机和乘客处罚50元,并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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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驾无牌摩托车
19号下午17点30分,正值下班高峰期,县城人民北路车来车往,人车各行其道。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嘴里叼着烟,未佩戴头盔,且车辆无牌照。当执勤民警拦下该男子准备进行交通法规教育时,却闻到他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暂扣车辆,进行酒精度测试。
现场声:【现在对你酒精测试。哪里有多少,才喝一点。你的酒精度是201mg/100ml,已经是涉嫌是醉驾了。那我们带你到交警大队,事故组那里进一步调查一下。】
【 整治|昌江:坚决整治交通陋习】据了解,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属于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100毫升80毫克属于醉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 陈为军【提醒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路上行驶记得佩戴安全头盔。骑车要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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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逆向行驶 教育违规驾乘人员
采访人员在昌江中学路段走访时看到,仍然有不少非机动车驾驶员为图方便,任性逆行,漠视交通法规和生命安全。24号下午17点30分左右,一位身穿蓝色防晒衣、骑黑色电动三轮车的女子,沿路边径直逆行驶进吉宁路,后座上还坐着一名儿童,两人均未佩戴头盔。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 徐林强【逆行车辆扰乱正常交通秩序,还容易与正向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生命危险。对此,我们将加大对此路口的整治,告诫广大司机开车不逆行。】
针对车辆逆行,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采取拦停逆行车辆,对违规驾乘人员开展劝导和教育等方法,纠正市民骑车态度,提高市民对安全出行的意识。
现场声:【市民:我知道逆行。
民警:逆行你知道了还开。
市民:对不起。
民警:跟我说对不起有什么用,人家撞到你又不是对不起就完事了。去哪里都行,但是不能逆行。
市民:好,我以后不逆。以后逆行我们就扣车了。】
整治|昌江:坚决整治交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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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声:【民警:为什么要逆行呢?】
市民:因为我可能比较着急吧。
民警:知道逆行的危害是什么样吗?
市民:知道。
民警:那你说说看。
市民:就是容易引发交通的错乱。
民警:把这个车调(头)回去,要学一个习惯。】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我们切不可为了一时之快、一己之便,漠视交通法规,轻视生命安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生命之痛”。希望大家坚决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的表率,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昌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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